雷蒙德就忘,若不是兰斯让他想起,他可能永远都不会再去回想这个案子。
但当他真回想起来,以他此时此刻心境,不禁又产生种种当初没有情绪和念头。
假如自己当年没有妥协,力争到底,又会是什结果呢?
最好状况是,他不但能让格林无罪释放,还可以反告对方霸凌、顺带把不作为校方块儿
在说服格林后,雷蒙德便去和控方律师以及法官进行斡旋,试图达成笔“三方交易”。
值得庆幸是,那名控方律师也还算有点良心,撇开自己立场,他也不想赶尽杀绝,所以他努力去劝说自己当事人,并忽悠他们说不接受交易也未必会赢……
就这样,承认自己“有罪”格林得到上述判决,且没有上诉。
她那时是高二,判决下来后她便休学,之后也没再去上过学;年后,她缓刑期结束,因缓刑期间表现良好,她获得减刑不用再入狱。
也正是在那年,她和母亲离开尼德兰郡,远走他乡,再也没回来。
律师费,所以当遍体鳞伤格林被个除耳朵哪里都没事人送上被告席时,她也只能去依靠法庭指派给她律师……也就是雷蒙德。
2204年9月27日,是那桩案件审判决日子。
格林最后被判处年有期徒刑,缓刑年执行。
这个结果,显然是不公平,不过,在法庭上,本就没必要谈论什公平,而应该谈论法律。
法律上来讲,这已是雷蒙德所能取得最好结果,这也是他首次用“妥协”去换来“胜利”。
控方那边呢,事后并没有进步去报复格林,倒不是没试过,主要是因为审判后年里格林几乎没走出过家门,日子久,这事儿也就过去。
法官和控方律师都收到他们应得报酬,而雷蒙德也在这件案子中得到“成长”,他处理结果还被司法界同行们视为“出色”和“正确”典范。
皆大欢喜?天理不存?
没人会在乎。
们大部分人都样,在作为旁观者时候,即使是愤怒,也是短暂、理智尚存、计较成本……事情只要不是出在自己身上,们很快就会忘。
雷不是傻瓜,在第次庭审过后,他就知道,这场官司是绝对赢不——因为整个法庭都在设法让他输。
雷并不畏惧控方聘请所谓名律师,以他业务能力,加上案件本身事实以及诸多十分清晰证据,他有把握不会在辩论上输给任何人。
可是,在那次庭审中,法官不停打断雷正常陈述,并时不时提示和纠正对方律师失误;控方和控方证人反复无常口供和明显谎言不断被采纳,而格林实言不断被否定和质疑;控方律师可以肆无忌惮地对格林施压、诱供、误导、甚至侮辱,而雷问话却屡屡被叫停……
这样官司,若雷坚持撑下去,格林甚至有可能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刑罚;那样话,她最美好青春年华都将在监狱里度过。
眼见如此,雷便跟格林摊牌,他明确地告诉格林,这场审判不会再有真相和公平,黑白已经颠倒,结果已经注定,现在他们能做只有止损;然后,他就跟格林分析其中利弊,并希望后者通过认罪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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