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周章。
再重复次那是96年,肯爷爷麦叔叔远没有现在这麽普及到泛滥。吃个KFC要坐破烂公车颠簸个多小时到所谓县城,搞得跟朝圣样。坦白说对这种著名美式快餐认识仅止於听说以及在书上和电视里看到,所以陆风说土气,因为居然用那麽崇敬虔诚表情严格地用薯条蘸著番茄酱,比做化学推断题还要全神贯注。
即使被他无情地指责嘲笑,那还是成为终生难忘次用餐经历,以後在厦大学生街KFC里嚼著汉堡鸡块就再也找不到那种感觉。
也许确是第次会令人记忆深刻缘故。
这就可以解释为什麽在多年之後都直做不到忘却陆风这个人。
因为他给予第次就像从这里夺走样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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