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这场‘秀’,更是石二鸟好方法。”骆小明没有让律师抗议,说:“你或许已收到风声,知道任德乐被警方盯上,这是完全吞并兴忠禾最好时机,万任德乐在退位前将权力交予接班人,事情就会添变量。唐颖被杀,任何知道杨文海跟任德乐关系人都会猜想兴
是黑道老大,竟然杀害自己旗下最具赚钱能力员工,这已经难以理解。而且还大费周章地引她到个公众场所,让她被‘手下’伏击,这不是相当多余吗?为什不直接掳走她?大可以让她登上指定车子,然后对她为所欲为*由动机以至做法都充满漏洞,就连这个对查案窍不通门外汉也能指出矛盾。”
“先说动机。”骆小明声调不变继续说:“唐颖没错是星夜最赚钱歌手,但只限于‘现在’——在不久将来,她反而会成为阻碍星夜其他歌手发展敌人,因为她即将跳槽。她旦转到新经纪公司,她对星夜就毫无价值,之前在她身上投资不但白费,更变相成为同行对手资产。”
骆小明知道,左汉强向来重视“市场占有率”,从洪义联蚕食兴忠禾势力版图手段,可见这个男人对垄断市场有着异常执著。
“骆督察,不知道你从哪儿听到不可信传言,但唐颖跟星夜签十年合约,离合约完结还有七年……”律师反驳道。
“如果合约没有法律效力呢?”骆小明冷冷地丢出句。从律师和左汉强表情,骆小明知道这点他算中。“香港法例规定,十五岁以下未成年人如需要工作,必须有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唐颖十四岁加入星夜,她签合约,在法律上不会被承认。打算挖角日本公司定从唐颖口中知道这细节,而这个漏洞就成为他们合法地让唐颖跳槽理据。你们留意这点时候已经太迟,唐颖知道自己有机会在更庞大更具规模公司发展,自然不愿意跟星夜补签新合约。”
“日本公司挖角只是坊间传闻,没有事实根据。”律师说,“即使真有公司挖角,凭此便诬陷委托人串谋杀人,未免太荒唐。”
“这是动体之,还有其二其三。”骆小明继续说:“失去唐颖这只‘会生金蛋鹅’已是无可避免事实,将其干掉拍两散是减少损失最佳办法,但左先生是位非常精于计算生意人,就连死去‘鹅’,他也会用尽它身上每分血肉,偶像明星死亡永远是最佳宣传,人虽然死去,但只要拥有死者还作发行权,反而可以赚取数十倍甚至数百倍利润。重点是,这场死亡戏码要够瞩目,配合公关宣传,将死者塑造成为“殡落巨星”,作品就能大卖。”
骆小明昨天看到左汉强在记者会上说唐颖新唱片如期上市,才惊觉这个隐藏起来利害关系。
“所以,你不但用计令唐颖在公众场所遇袭,更偷偷通知八卦杂志狗仔队去跟踪她——唐颖遇袭影片,是你刻意安排。你希望这场血腥袭击登上杂志对面,不过,那些娱记并不像你那丧尽天良,拍到这种情景,反而第时间送到员警手上。”
因为师傅点破“凶徒持刀袭击唐颖是有预谋杀人证据”,骆小明就发现之前猜想“兴忠禾小弟意外杀人”并不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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