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良道:“他手机现在在哪?”
“目前物证还放在们分局这儿。”
“那麻烦你安排人,仔细检查下他手机,找出手机里这句话,行吗?”“这当然没问题,不过—”林奇抿抿嘴,还是说出来,“觉得您这次判断……唔……从办案步骤上讲有点……问题,也和您过去说查案方向不样。”
“怎?”
林奇咳嗽声,直言不讳道:“从公安办案步骤上讲,是要先查证,再确定嫌疑人。可是您这次是……先认定嫌疑人,再去找出他们犯罪证据。咳咳……说句不太准确话,有些落后地区警察,为破案率,出命案后,先认定嫌疑人,再拉回来录口供,想法设法找出证据来证明他们犯罪,这种情况下出很多冤假错案。大部分冤案都是这来,省厅最近也平反批错案,处理批过去责任人。想……如果按这种反过来,先入为主办法查,恐怕……不太合适。而且您以前上课时也说,办案时最忌讳主观上先入为主,先怀疑谁是嫌疑人,然后总想着找出证据跟他沾边,越调查判断越主观,最后往往抓错人。您说办案就像解方程,按部就班代入公式,纯粹客观理性调查,不带入自己任何主观偏见,这样查清证据,项项代入既定公式后,自然能够得出答
子里,10点42分,郭羽和朱慧如出现在监控中,由于这是机器记录,无法伪造。这是最客观事实,即时间、地点、人物三要素都无法伪造。而之所以让你们认为他们有不在场证明基本逻辑是,凶案发生时间是10点50分,他们经过监控后,即便再从远处没监控地方绕回案发地,8分钟时间也是不够。所以,解释这个不在场证明关键是,凶案发生时间,并不是在10点50分,应该在10点42分之前,结合他们走路耗费时间,认为,命案发生准确时间,大约在10点20分到10点40分之间二十分钟里。”
林奇摇头道:“10点50分张兵接到徐添丁电话,电话里听到他出事,说明案发时间就是在10点50分。如果徐添丁之前就死,10点50分是谁打电话?”
“那个人就是……这案子除郭羽和朱慧如外第三个人。”
林奇微感不屑地摇摇头:“朱福来?”
严良摇头道:“只说有第三个人,并不是说那个人定是朱福来。”
“好吧,”林奇显得无奈地叹口气,“可是10点50分电话确实是徐添丁本人打,们问过张兵,他很肯定是徐添丁声音。他和徐添丁认识十几年,三天两头在起,不可能听不出徐添丁声音。”
“有其他可能吗?”
林奇想下,道:“如果凶手先控制住徐添丁,然后威胁他,让他说几句话,事先录下来,倒是可以做到。可是看徐添丁尸体上伤,那三刀显然是口气刺,脑袋上还被砸过,显然凶案发生是个很突然过程。而不是凶手先控制住徐添丁,录音后再杀死他。”
“那……”严良思索着,“要得到徐添丁声音,肯定要先录下来。徐添丁已经死,那他身上……对,他手机里是否有那句‘明天中午起吃饭’录音?”
“哦,这个们没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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