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蕾尔从瞌睡中醒来,环顾四周。她看见那个十几岁女孩坐在她对面座位上正往窗外看。
“看见什?”劳蕾尔问,“有任何东西吗?”
“太阳升起来,”姑娘说,“不过,就这样。”
“地面呢?”劳蕾尔不想站起来自己看。黛娜头还靠在她身上,劳蕾尔不想吵醒她。
“看不到,下面都是云。”她环顾四周,眼神变清澈,脸上也恢复点血色——虽然不多,但有点,“叫贝萨妮·希姆斯。你呢?”
始十年来第次真正假期,她说,但那是个谎言。这里面有点是真,但是她怀疑自己当时说话是否可信。她从小到大都没有学会说谎,说谎技巧不怎样。她猜29号航班剩下乘客中应该没有人会太在意她有没有说谎。不是在这种情况下。你要去波士顿和个你从未见过男人见面,而且几乎可以肯定是和他上床,然而这件事和飞机上大多数乘客与所有机组人员离奇失踪比较起来就显得苍白无趣。
亲爱劳蕾尔:
非常期待见到你。当你走出登机道时候,甚至不用拿照片出来核对。心里七上八下,你只需要找那个飘飘然到天花板上人……
他名叫达伦·克罗斯比。
她不需要看他照片,这是事实。她记住他脸,就像她记住他大部分来信样。问题是为什。对于这个问题,她没有答案。她完全没头绪。这佐证《魔戒》作者托尔金那句话:你每次走出家门都必须小心,因为你面前是条会直向前路。如果你不小心,就会发现自己……呃……不知身在何处,变成个陌生人,在个陌生地方,却不知道自己是怎到那儿。
“劳蕾尔·史蒂文森。”
“你觉得们会没事吗?”
“应该会吧,”劳蕾尔说,然后勉强补
劳蕾尔告诉大家自己要去哪儿,但她没有告诉任何人她为什要去或去做什。她毕业于加州大学,有图书馆学硕士学位。虽然她不是模特,但身材匀称,看上去很讨人喜欢。她那小群好友要是知道她怎想,肯定都目瞪口呆——远赴波士顿,打算暂住在个只通过信男人那里,个她通过名为《朋友与恋人》杂志里交友广告栏认识男人。
其实她自己也感到非常惊讶。
达伦·克罗斯比身高六英尺英寸,重百八十磅[22],有双深蓝色眼睛。他喜欢苏格兰威士忌(但不贪杯),他有只叫斯坦利猫,他是个完全异性恋者,也是个完美绅士(至少他是这说),他认为劳蕾尔是他听过最美丽名字。他寄来那张照片上人有着张愉快、坦率、聪明脸。她猜他是那种不天刮两次胡子就会显得表情邪恶人。这就是她所知道全部。
在六年时间里,劳蕾尔和六个男人通信——她认为这是种爱好,但她从没想过要迈出下步——这步。她猜想达伦嘲讽和自嘲式幽默感吸引她,但她沮丧地意识到,真正原因根本不在达伦身上,而在她自己身上。真正吸引她难道不是她想琢磨透自己为什会有如此强烈跳脱自欲望?为什愿意直接飞到个陌生之地,希望能遇到意外好运?
你在干什?她又问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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