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他曾经是第二,他痛恨这点。他知道,大多数上写作课学生只是在消磨时间,追求时心血来潮,然后就会放弃幼稚东西,投入到真正工作中去。他们中大多数人在晚年所做创意写作,最多不过是为当地报纸社区日历页面投稿,或者为“亮蓝风”牌洗洁精写广告文案。莫特自信地来到珀金斯班级,希望自己能成为最好,因为他从来都是这样。正因为如此,约翰·金特纳到来对他来说就像个让他郁闷打击。
他记得有次试着和这个男孩交谈……但金特纳在课堂上只在被问时候才会发表意见,事实证明他不善言辞。他大声说话时候,看起来就像个贫穷白人佃农孩子,只上过四年级就不再上学样。他口齿不清,结结巴巴。显然,写作是他唯声音。
但你偷他声音。
“闭嘴。”莫特嘟囔着,“闭嘴。”
你没他强,你讨厌这样。他走,你很高兴,因为这样你就可以再次成为第。就像你以前样。
是名大新生,但他得到特别许可,选修这门课。莫特想,这是他应得。不管他是不是南方乡巴佬,那个小笨蛋还真能写。
这门课要求他们每人写六篇短篇小说或三篇长篇小说。每周珀金斯都会选出那些他认为会让讨论变得最活跃内容,并在下课时分发出去。学生们被要求在下周来准备讨论和批评。这是上此类课程通常方式。有个星期,珀金斯给他们念约翰·金特纳写故事。那个故事名字是……它叫什名字?
莫特打开水,想把咖啡壶里水倒满,但现在他只是站在那里,心不在焉地望着窗外雾,听着流水声音。
你知道那个故事叫什名字。《秘密之窗,秘密花园》。
“明明不是!”他对着空房子,bao躁地喊道。他狂怒地想,决心让内心那个恶魔般小声音永远地闭嘴……他突然想到。
是。没错。年后,在莫特准备毕业时候,他和另外两个学生起住在路易斯顿那套肮脏公寓里,在清理房间后壁柜时候,他发现叠珀金斯写作课上抽印本。那堆书里只有篇金特纳故事。正好是《鸦脚英里》。
他记得自己坐在卧室里破旧、散发着啤酒味地毯上,读着那篇故事,旧日
“叫《鸦脚英里》,”他尖叫道,“那个故事名字叫《鸦脚英里》,它跟其他事情都没有关系!”
这也不是完全正确,而且他并不真需要这个小小声音蹲在他疼痛脑袋中间某个地方来指出这个事实。
金特纳已经写三到四篇故事,然后不知道消失到哪里去(如果让莫特猜话,他会猜越南——六十年代末他们好多人都消失在那里——不管怎说,都是年轻人)。《鸦脚英里》并不是金特纳写最精彩故事……但也很不错。金特纳显然是小理查德·帕金斯班上最好作家,几乎被帕金斯当同辈样看待。在莫特·雷尼不那谦虚评价中,珀金斯这样做是对,因为他认为金特纳比小理查德·珀金斯好得多。就这点而言,莫特也认为自己比理查德·珀金斯强。
但他比金特纳强吗?
“嗯哼,”他边打开咖啡机,边小声说,“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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