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女人站在墙边,右手扶着铁栏杆,像是在眺望周围样子,证人第二次看她时候,她右手紧紧地握着铁栏杆,但是上半身已经探出去,细麻绳也因此绷得很紧。正想说太危险,来不及松开铁栏杆,只听见麻绳啪断开声音,女人已经不见。
证据保全结果和证人证言,怎看都对被告方不利。如果就这样结审话肯定输。
要从根本上推翻如此有力证据,唯办法就是证明女人是带着z.sha目跳楼。如果这个事实明确话,那责任就在于z.sha者,而不应归因于某某百货商场设施不完全,证据保全结果和证人证言也就都没有任何说服力。
于是集中全力想要究明女人坠落是z.sha还是失足。
因此,首先必须查明坠落女人身份。想尽办法进行调查,但是当时报纸只是报道“因身份不明引渡到市z.府”,完全不知道女人身份。
二信
有句话叫祸不单行。从去年秋天到今年,事务所成绩就惨不忍睹。
也曾对你说过,“东海火柴”事件,东海火柴可是摇钱树。能够在本地混迹于上流社会,说实话也都是拜东海火柴所赐。那起东海火柴损害赔偿事件,让败得很惨,差点就切从零开始,幸亏由于常年关系得以幸免。然后还没来得及喘息就是这次事件。
这次也是担当顾问家新建不久某某百货商场作为被告事件,读遍送来诉状,觉得这真是件麻烦案子,很棘手。
诉状内容,大致意思如下。
去年夏天,得知在家新开叫做某某座曲艺场有位叫做蝶吉艺人失踪之后,立即赶去对那里老板进行询问,他说以下情况。
去年夏天,这个叫蝶吉女人从东京来找,们这种行业,
原告于某月某日下午三点左右和丈夫起去买东西,在城市电车某某站下车,沿着某某大街某某百货商场建筑物并肩行走,然而却意外地从某某商场楼顶上落下个人,砸在丈夫头上,身受重伤,虽立即送往县立医院,终不治身亡。这是因为被告(某某百货商场)以招揽顾客为目经营生意,却并未在楼顶上采取完备防护措施所导致损害,因此被告有义务赔偿损失并且慰藉原告。
大致就是以上内容。
当然,应诉。并且已经进行十二次“口头辩论”,原告方提出五件证物,进行过次查证,那五件证物对来说十分不利,其中最让束手无策是,对方先于们向本庭提出“证据保全”结果。
根据证据保全记录,某某百货商场因急于开业,楼顶周围混凝土墙壁里镶嵌铁栏杆之间只安装部分铁丝网,恰好原告所走附近上方时尚未安装铁丝网部分,栏杆之间只是系着两根细麻绳。对被告方最为不利是,因为是要在上补安装铁丝网,混凝土墙壁就设计很矮,还有点,系着两根麻绳其中根,刚好哪个部分有明显切断然后又系在起痕迹。
单是这个证据保全结果,对已经十分不利,然而还有个自称坠落女人(坠落是个二十五六岁女人)坠落时也在楼顶目击证人,做如下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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