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吗?可什也不知道。”
“然而,在目前阶段,当然会到这步吧。认为,检察厅如果不深入搞到这步,首先在国民里就通不过,因为大家都在注视着这个案件。”
新闻记者仍在步步紧逼,小野木却不作回答。
“贪污案件往往调查到中途就偃旗息鼓,这已经是司空见惯事。鉴于这种情况,希望这次可
这次听清楚,而且喊声与后面跟随而至皮鞋声同时传来。他回过头去,原来是某报社专门负责采访地检新闻记者,小野木对他面孔很熟。
“您实在太辛苦啦,小野木检察官先生。”
记者是位稍显发胖矮个子,平时就很会交际。
“啊,是你呀!”小野木淡漠地说。
这位记者并排走在小野木身旁。他不是自然而然来到跟前,而是明显故意采取行动。记者边走,边吸起香烟。
走廊,他都感到胆怯。小野木蔑视结城庸雄,对于使赖子陷入不幸这个男人,他感到愤慨。然而,他却害怕见到这个男人。
这原因难道仅仅在于对方是赖子丈夫吗?比起结城之流,自己更有权利爱赖子,结城只是在点点吞噬赖子生命,仅仅因为人世间公认夫妇关系,自己就无端地害怕见到结城,这理由对小野木是根本说不通。
那,从法律观点来看会是怎样呢?小野木根据以往调查案件,每每感到,法律解释总是与现实相脱节。不过,法律永远是建立在常识基础之上。大约把常识规定于某种强权之下,便是法律吧。可是,常识更属于带有公约数性质、普遍性东西。
然而,普遍性东西往往不适用于各自有别具体场合。服从普遍性东西,反而是不自然。小野木曾多次痛切地感到,用最带常识性质法律去决定对现实解释,这是多不公平。
赖子情况便是如此。赖子很早就想离开结城,结城则直不予同意。这对夫妻遂乖离为互不相干独立存在。
“检察官先生,案件到高·潮吧?”他提问语气是漫不经心。
“怎说好呢,不大清楚呀。你还是到更上级去问吧。”小野木回答说。
“不过,搜查已经取得相当进展吧?怎样,会搞到R省田泽局长头上吗?”
“哎呀,这可不知道。”两个人闲聊似走着。
“可是,某方面正吵吵嚷嚷地说,传唤局长是势在必行啦!”
小野木认为,赖子感情与自己结合得最紧。可是照现在形式来看,小野木对赖子感情却得不到承认,社会也会进行谴责,二战前甚至还有过为此而制定法律。
结城庸雄如果是个普通人,这还可以说得过去,但他是小野木最厌恶那号人物。无论从哪方面看,结城庸雄都是心灵丑恶、人格卑劣。
就是这个结城,自己竟不得不惧怕到如此程度。对于造成这种局面原因,小野木自己都感到气愤。
小野木在路上走着。公园里路曲曲弯弯,照明灯光映在漫步人们身上。由于是这种场所,年轻男女很多。所有人都高高兴兴地说着话,与小野木擦身而过。
好像有谁朝自己喊声。尽管他已经听到,但还是继续朝前走去。这时,又传来声:“小野木检察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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