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中国唱片社给你500块钱版权费?”康剑飞如同听到天方夜谭般,颇为无语地看着邓益民。
“500块还算多,因为是香港同胞才给高价,听说内地音乐创作人写首歌也就二三十块。”邓益民苦笑道,他在北京只呆几天就回来,再留在那里他会觉得自己像个傻子样。
康剑飞气得发笑,胳膊拧不过大腿,这种事也只有吃哑巴亏。如果他真不遗余力地跟港澳办闹腾,说不定中央某些领导会因为中英谈判这特殊时期,严厉批评中国唱片社盗版行为,然后补全康剑飞损失。
但因为几首歌跟中国唱片社搞僵,这种行为得不偿失,里面牵涉到人脉关系实在太复杂。
邓益民扔出本小册子,说道:“这是内地个多月前才颁布《录音录像制品管理暂行规定》,其中第六条是关于保障创作者版权,估计内地许多人根本就没仔细看过这个规定,根本就不知道什叫做版权保护。”
之中又哭笑不得消息。
内地中央台83年春晚,康剑飞让邓益民挑两个唱功过得去,并且又会说普通话小歌手去参加,而且还亲自为他们写四首歌。为避嫌,这四首新年歌曲作词作曲者,康剑飞都署是笔名“龙傲天”。
两个小歌手分别叫张翔和滕雨薇,男女平均年龄都26,这种年龄加上长得也很普通,在香港基本上不可能红得起来。
结果张翔和滕雨薇两人跑去春晚上唱,夜之间红遍全中国,《好运来》、《新年好》、《大中国》、《喜相逢》四首歌成为大江南北人人传唱神曲。
康剑飞本来想让邓益民北上,与内地去年底才成立中国唱片社(即后来中国唱片总公司)合作,想要弄出个《新年好》唱片专辑。
康剑飞翻开小册子饶有兴趣地读起来,第六条内容是:音像制品出版单位应保障作者、表演者合理权益。文艺节目音像制品酬金标准、付酬办法由广播电视部会同文化部共同制定……音像制品出版单位根据与作者和表演者协议,对所录制音像资料享有出版权利。没有原音像制品出版单位授权,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翻录复制,或擅自删节改头换面另行出版。作者和表演者已授权给某音像制品出版单位节目,其他音像制品出版单位不得用提高酬金、重复发给酬金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另行录制出版。违反者,原音像制品出版单位可以向司法机关控告。
“呵呵,规定得挺详细,可惜根本是张废纸。”康剑飞看忍不住发笑。现在内地唱片公司都是国
谁知道邓益民刚刚搭飞机跑到北京,才发现这四首歌与春晚其他歌曲,已经被录制成专辑铺满大街小巷,而这张唱片出版单位正是中国唱片社。
邓益民只好跑去跟中国唱片社交涉,结果中国唱片社说他们已经从中央台春晚节目组那里拿到版权。而邓益民再去找春晚节目组时,这个临时组织早就解散,根本没人肯出来负责。
邓益民郁闷之下,对着港澳办陪同同志大发牢骚,而港澳办人也只能将情况报告上级。
毕竟邓益民属于香港同胞,中国唱片社行为很快被上级批评,接下来事情就得到“圆满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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