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威胁和虚张声势代替真刀真枪。胜利者尊重降服表示,它不会像们幼稚理论所能断言那样,会给投降者以致命打击或撕咬。
把动物进犯行为解释成是有克制而且是有定规格行为,可能会引起争论。尤其是把可怜历史悠久人类说成是屠杀自己同类唯物种,是该隐(Cain)印记[*]以及种种耸人听闻此类指责唯继承者,显然都是错误。个博物学家是强调动物进犯行为,bao力面还是克制面,部分取决于他通常观察动物种类,部分取决于他在进化论方面偏见,洛伦茨毕竟是个主张“物种利益”人。即使对动物搏斗方式描述有些言过其实,但有关动物文明搏斗观点至少是有些道理。表面上看,这种现象似乎是种利他主义形式。自私基因理论必须承担对这种现象作出解释这艰巨任务。为什动物不利用每个可能机会竭尽全力将自己物种竞争对手杀死呢?对这问题般回答是,那种破釜沉舟好斗精神不但会带来好处,也会造成损失,而且不仅仅是时间和精力方面明显损失。举例来说,假定B和C都是竞争对手,而又正好同B相遇。作为个自私个体,按理讲应想法将B杀死。但先别忙,请听说下去。C既是对手,也是B对手。如果将B杀掉,就为C除掉个对手,就无形中为C做件好事。假使让B活着也许更好些,因为这样B就可能同C进行竞争或搏斗,也就可以坐收渔翁之利。不分青红皂白地去杀死对手并无明显好处,这个假设简单例子寓意即在于此。
[*]该隐印记,典出《圣经》,该隐是亚当长子,曾杀害他弟弟亚伯(Abel)。——译者注
在个庞大而复杂竞争体系内,除掉个对手并不见得就是件好事,其他竞争对手很可能比你从中得到更多好处。那些负责控制虫害*员们得到就是这类严重教训。你遇到场严重农业虫害,你发现种扑灭这场虫害好办法,于是你高高兴兴地按这个办法去做。殊不知这种害虫消灭反而使另外种害虫受益,其程度甚至超过对人类农业好处。结果是,你境遇比以前还要糟。
另方面,有区别地把某些特定竞争对手杀死,或至少与其进行搏斗,似乎是个好主意。如果B是只象形海豹(elephantseal),拥有大群“妻妾”(harem),而也是只象形海豹,把它杀死就能够把它“妻妾”弄到手,那这样做可能是明智。即使在有选择性搏斗中会有损失,也是值得冒风险。进行还击以保卫其宝贵财产对B是有利。如果是挑起场搏斗话,下场同它样,很可能以死亡告终。说不定死它不死可能性更大。想同它进行搏斗是因为它掌握着种宝贵资源。但它为什会拥有这种资源呢?它也许是在战斗中赢来。在和交手以前,它也许已经击退过其他挑战者。它可能是个骁勇善战斗士。就算是赢这场搏斗而且得到这群“妻妾”,但可能在搏斗过程中严重受伤,以致不能够享用得来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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