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场缺乏m;主资产阶级领导和积极参加具有资本主义性质自上而下改革运动。但增加人民负担,是中国劳苦大众生活更加贫困,社会矛盾更加尖锐。为实行新政,清z.府必须想方设法筹集经费,不得不向下摊派,这是清末新政经费最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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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付国内严重危机,清朝z.府决定立宪,当时世界大国里实行专制只有中国和俄罗斯。1905年日俄战争,日本大败俄罗斯,给清朝统治集团中些当权者打针强心剂。直隶总督袁世凯、湖广总督张之洞上书朝廷,立宪国定能战胜专制国,所以必须立宪。朝廷就派五位大臣去欧美、日本考察,考察期长达年,细致深入,连动物园都考察。北京动物园明显是西洋式建筑,就是当年考察后产物。
那会儿真是实打实考察,五大臣回来以后跟朝廷说搞立宪三大好处:“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但是镇国公载泽非常知道慈禧太后心思,他会扰太后痒痒肉。太后最看重就是手里权利,如果君主立宪以后太后没有权怎办?所以载泽说中国人傻,搞立宪不能马上搞,需要时间训练他们,多少年呢?20多年,预备立宪20年,老太后琢磨今年70,再活20年可能性不大,乾隆爷也没有活过90,所以老太后欣然允诺可以搞立宪,但需要20年预备期。后来减到15年,12年,9年,实际上这个时候孙中山都起义,你马上立宪来得及来不及还两说呢,你还敢来个预备立宪,还得过这多年才能立宪,所以这个事缓不济急。
1908年,清廷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宪法共23条,头14条君上大权,后9条臣民义务。大纲有宪政编查馆参照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删除日本宪法中限制君权有关条款,充分体现“大权统于朝廷”立法旨意。皇帝有权颁布法律,发交议案,召集及解散议会,设官制禄,黜陟百司,编订军制,统率陆海军,宣战媾和及订立条约,宣告戒严,爵赏恩赦,总揽司法权及在紧急情况下发布代法律之诏令。并且“用人之权”,“国交之事”,“切军事”,不付议院议决,皇帝接可独专。另外,又以附则形式规定,臣民有纳税、当兵、遵守法律义务。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言论、着作、出版、集会、结社、担任公职等权利和自由。《钦定宪法大纲》确认君主立宪制政治改革方向,但由于君权强大,议院立法权和监督权非常有限,臣民自由权利微不足道并缺乏有效保障。宪法第条就是“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系,永永尊戴”。第二条是“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将君权神授东西写入宪法,连推翻都不能。立宪派直盼着朝廷立宪,结果还是君权至上,因此他们对朝廷特别失望。
1908年光绪帝和慈禧太后相继归天,现在最新研究说是被砒霜给毒死,光绪之死是清宫四大疑案。这个问题那脚趾头都能想明白,皇上归天时候38岁,太后73岁,哪那好啊,两人死差不到24个小时。据说光绪自知不免,临终前他就见慈禧面,说死以后再立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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