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做什,自己又该当做什。在商鞅变法之后秦国,廷尉这职位是极其显赫。这不仅仅是说廷尉职爵班次座居丞相、上将军之下所有大臣之首。更重要,廷尉府是秦法实际运转轴心,是秦法威权凝聚之所。唯其如此,在朝,在野,乃至在整个天下,廷尉府都是秦国之所以为秦国标志,犹如战场标有姓氏统帅大旗。没有秦法,秦国不成其为秦国。没有廷尉府,秦法不成其为秦法。
若将秦国廷尉府实际职能与延展职能综合起来,至少具有四个基本方面职能权力:其,执法行法,也就是具体地执法审案,以及随时推行新法令;其二,法教,辖三级法官,为朝野臣民宣法,并随时回答种种律法疑难;其三,筹划修法立制,法令需要修订,抑或在扩张新领土要推行新法,都须得廷尉府事先筹划;其四,领衔执法六署(廷尉府、司寇府、宪盗署、国正监、御史署、刑徒署),会商行法涉法之国策方略。
秦国凡事皆有法式,政事与国计民生之谋划,无不与律法有涉。举凡商市税金、关卡盘查、农田赋税、河渠浇灌、工程徭役、奖惩查处、军功查核等等等等,凡有疑难纠纷不能解者,最高仲裁便是廷尉府会同六署会商,再报国君决断。事实上,秦国执法事务繁剧,秦王极少能亲自决断涉法事务,除非事涉根本又有争议,其余法事无不由廷尉府主持决断。实际上就是说,在秦国,只要廷尉府不停止运转,任何官署瘫痪都不足以影响邦国政事与庶民生计常态。如此廷尉府,与山东六国执法署不可同日而语。李斯纵然是法家名士,不入秦国,也是无法想象。此前,虽然李斯已经职任长史多年,长期参与庙堂谋划,被秦国朝野视为“用事”要员;然则,就功业与地位而言,那时李斯还没有真正步入重臣之列。毕竟,长史虽能与闻中枢机密,然爵位却相对低下,在文官爵次中仅是略高于六百石中爵。更大不同是,对于国家大政而言,长史永远都是谋划之功,而不是重臣治事之功。此间分际,犹如知兵名家入军,做军师还是做大将军,二者是截然不同。
六国已灭,李斯已经清晰地看到泱泱华夏面临重大抉择。
首先,依秦王嬴政强毅秉性与超凡胆略,以及万事力求创新为政之风,绝不会在统天下之后走老路,满足于做个诸侯朝贡周天子。其次,天下潮流与天下民心,也不容中国再复辟三代旧制,再重演周而复始诸侯分治刀兵四起“无主”局面。再则,多年来与秦王及班决事大臣会商大事,涉及未来天下至少有个共识是明确:秦国必得结束数百年战乱,还华夏个富庶昌盛和平康宁。若得如此,退回老路显然是逆潮流行事,显然是与秦国中枢君臣长期达成共识相违背。
既然如此,新路何在?重新架构天下文明宏图何在?立即就凸显出个无法回避也不容回避巨大难题。解决这个难题,以无与伦比才具勾勒出华夏新文明框架,将是无可争议万世功业,更是修法立制之廷尉府职能权力所在。当然,这时廷尉府,也已经不仅仅是战国之秦廷尉府,而是统天下新大秦廷尉府,是天下立制轴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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