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统,不堪寓目者。女衫手臂则露出1尺左右,女裤则吊高至1尺有余,及至暑天,内则穿粉红洋纱背心,而外罩以有眼纱之纱衫,几至肌肉尽露。”
1920年,上海z.府发布布告,禁止“切所穿衣服或故为短小袒臂露胫或摹仿异式不伦不类,并称其“招摇过市恬不为怪,时髦争夸,成何体统。”“故意奇装异服以致袒臂、露胫者,准其立即逮案,照章惩办。”照此公告,女子只要穿着低胸露乳、裸露胳膊、小腿服装,就将面临逮捕入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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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有个很有名运动,叫“天乳运动”,感兴趣亲可以百度下~
文里就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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