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
建国以后,普遍采用八小时工作制。
五十年代后,对于采矿、油田等特殊工业实行周四十小时或者三十六小时工作制,并在化工行业中实行年休假制或者周两天休假制。
六十年代中期和七十年代末期,国家分别在化工和纺织行业实行“四班三运转”制度,周工时从四十八小时减为四十二小时。
总体而言直是周四十八小时工作制,即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具体到每家单位又不样,有实行双休制,有实行五天工作制,有实行六小时工作制。
双休制意义跟后来差别很大,即工人工作两个早班倒两个中班,再倒两个夜班后休息两天。
五天工作制即工人每周工作五天再休息两天。
六小时工作制即每日四班制工人每周工作六个班轮休天。
他这句话说完,转头就走,只把背影留给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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