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轻轻拨动吉他弦,低吟浅唱起来:
“hewasafriendmine(他是个朋友)
everytimeithinkhim,ijustcan\'tkeepfromcryin\'(每当想起他,便止不住哭泣)
hediedtheroad,hejustkeptmoving(他死在路上,终日奔波)
neverreapedwhatcouldsow(付出从未有回报)
他没钱包又没小蔺,迷路在异国街头,还是有那点慌张。看来运气也是守恒,前几日运气太好,今天就倒霉。
不过,反正酒店又不会长腿跑掉,他想办法回酒店总能和小蔺接头,坐车过来好像才十来分钟,这是市区内,车开不快,应当离得不远,三四千米,说不定不用打车,问个路,慢慢走回去也来得及,至多两个小时。
他个大男人,还能丢不成?往糟糕想,就算有坏人,譬如人贩子,也不会要拐卖个三十岁大叔啊,即便是看上他器官,他将死内脏难道还有用不成?楚汛苦中作乐地想。
楚汛在街头漫步,走十几分钟,看到前面围着群人,凑过去看热闹,人多也暖和嘛。
楚汛还有闲情逸致去看热闹,哦,是个街头歌手在表演。
楚汛回去找东西,大衣已经不翼而飞。
他手机和现金都在大衣里。
再想去找小蔺,找圈,小蔺也不见踪影,他四处走,干脆迷路。
这就是说走就走旅行大坏处。
楚汛以前就对此不屑顾,觉得不切实际,矫情,愚蠢——在陌生街道上迷路难道会有趣?
ineverhadtoomuchmoney,andineverbeenquitesatisfied(不富裕,也不知足)
heneve
个白人青年在路边抱着把吉他席地而坐,空吉他盒打开放在跟前,这倒不稀奇,但他带只肥嘟嘟猫咪,同普通卖唱者比,仿佛陡然变得高贵起来。
这人唱般,但他唱歌时小猫就坐在他身边,特别乖巧伶俐,有时会跟着歌声摇两下尾巴,瞬时把两脚兽们逗得嗷嗷叫,纷纷扔钱表达爱意。
多有趣。
楚汛记得小时候家里养过只大黄猫,矜持高贵很,旁人等闲不能接近,喜欢在院子里晒太阳,还喜欢吃玉米,是只丰腴可爱公猫,就叫咪咪。但咪咪特别亲近他,每次跑出去玩,他在门口叫声,咪咪就会回来。猫寿命只有十几年,咪咪在他十八岁那年去世。楚汛非常伤心,后来也没有再养过猫。
楚汛心生感慨,多驻足会儿,听首歌。
所以,换在曾经,假如出去旅游,楚汛定要做好详细计划。
但他现在发现,其实只要是有人地方,没有钱不能解决,要是时解决不,就加钱。
他这场旅行多舒服,当甩手掌柜,什都不用管,衣食住行小蔺全部安排妥当,出去有豪车接送,买东西有小蔺拎包,住宿必是高档酒店,还随时随地有个小帅哥哄他开心。
这才不过周,快把他养成废物。
楚汛找圈,没找到蔺焰尘,想借路人手机打电话,还没施行,他猛然想起自己压根没有背过小蔺电话。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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