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郭峰.从保护到经营:中世纪英格兰王室森林收入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0(03):134-135+142.
[6]陈日华.“野味与草木”——中古时期英格兰王室森林问题[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5):48-53.
[7]施诚.中世纪英国国王财政特权[J].历史教学问题,2006(02):4-11.
王室森林区直接目是保护国王狩猎场所和猎物,所以它能够为王室提供各种野味食物。通过出售木材、狩猎权、放牧权、垦荒权等,王室森林区还能带来稳定收入,在中世纪早期国王收入中占有定份量。亨利二世和约翰王每年从王室森林区分别获得2000英镑和3000多英镑。”——《中世纪英国国王财政特权》施诚
前面就已经提及,伯爵年收入也很少超过五千英镑。这不是笔小数目。但除此之外,通过惩罚违反森林法人,国王还能获得大量司法利润。
在郭峰先生《从保护到经营:中世纪英格兰王室森林收入研究》中详细介绍当时王世森林各项收入:“……中世纪英格兰王室森林在其鼎盛时期,占到英格兰土地1/3。作为王室私有财产,.直受到森林法严格保护。12世纪时,森林法严格执行为王室带来许多收益,王室森林在王室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13世纪末到14世纪前期,随着森林越来越成为农业、工业活动中心,森林法执行由维护王室特权转向增加国王收入,王室森林由保护转向经营……”
“……按照中世纪森林法规定,王室对王室森林享有各种特权,如狩猎权、土地出租权、林木采伐权以及必要税收等。而这些特权免除即特许,本身就可以为王室带来很多经济收益……”
站在后来者立场,有些东西也许看起来很莫名其妙,但是只要走进它聆听它,就会发现事物产生必定有它缘由。历史循着它自有脉络延伸。
下面附上些供参考文献:
[1]刘茜茜.1217年英格兰《森林宪章》自由问题探析[J].理论界,2018(04):62-70.
[2]郭峰.中世纪英格兰王室森林[N].光明日报,2012-12-05(011).
[3]郭峰.从私法到公法:中世纪英格兰森林法变迁[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4):29-35.
[4]郭峰.中世纪英格兰森林法庭概述[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7(02):82-84+89.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