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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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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嫩鲍姆公司在西二十九街栋大楼三楼,是毛皮业集中区正中心。如果能拿金外套过去,事情会好办许多,但纽约警察企业,不管是官方或非官方,都只肯到此为止。描述外套模样,明显帮助不大,于是便描述金外表。查销售纪录后发现,六个礼拜前金·达基嫩买过件貂皮外套,售货单上签有经手店员名字。他还记得那笔交易。

这名店员圆脸微秃,厚重镜片下是双混浊蓝眼。他说:“高高女孩,非常漂亮。你知道,在报上看到这个名字,觉得似曾相识,可是想不起到底哪儿见过。可怕,那漂亮女孩。”

她和位绅士起来,他回忆,外套是绅士付

礼拜二大部分时间都贡献给个“追着毛皮跑”游戏。

事情从处于半梦半醒之时开始刚从个梦里醒来,马上又睡着发现自己脑里开始放起当初和金在阿姆斯特朗酒吧会面影像。开头放段借来记忆:看着她搭汽车由芝加哥刚到纽约,手拎着个廉价手提箱,牛仔外套紧紧箍在肩膀上;接着她就坐到桌旁,手摸脖子,不经意地玩着她毛皮外套颈部扣子,手上戴钻戒闪闪发光。她正在告诉那是貂皮做,但她宁可换回原先牛仔夹克。

整个过程播放完毕以后,脑子又转向别地方。回到哈勒姆区那条巷子,只是这回敌人有帮手。罗亚尔·沃尔登和前天晚上那个信差护在他左右。清醒部分死命想把他们赶出脑子,好让这事没那古怪。突然有个念头对尖声大叫,登时翻身坐起,梦中影像又匆匆退回脑里它们原本位置。

那不是同件夹克。

冲澡,刮胡子,出门。先搭出租车到金公寓,再查次她衣柜。里头兔皮外套——钱斯为她买染色兔皮——并不是在阿姆斯特朗酒吧看到那件。这件较长,毛锋饱满,而且喉部没有扣钩。这绝不是她当初穿那件,不是她形容为貂皮而且想用来换回旧牛仔外套那件。

印象中那件,在公寓其他地方也遍寻不着。

又搭出租车赶到中城北区分局,德金没在值班。找来个警察打电话到他家里,终于通过非官方渠道拿到档案。没错。星河旅馆那房间所查获物品列过清单,里头还真有件毛皮外套。查对档案里照片,可是找不到外套。

地铁把送到闹市区警局联络中心。在那里又和几个人谈过,然后在旁等——要求得通过某些、避过另外些渠道。辗转抵达某间办公室时,发现要见那人刚刚外出午餐。身上带有会议通讯录,得知不到条街以外圣安德鲁教堂中午开会,所以就到那里消磨个钟头。之后家客满熟食店买个三明治。站着解决午餐。

回到警局联络中心,终于拿到金死时穿那件毛皮外套。没法发誓这定是在阿姆斯特朗酒吧看到那件,但似乎和记忆相符。轻抚那华美毛皮,试着重放当天早上在脑里播过带子。看来应该没错。这件长度、颜色都符合,而且也有她那圆润指头拨弄过颈部扣钩。

衬里缝上标签指出,这是真正貂皮,毛皮商名叫阿尔文·坦嫩鲍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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