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附近文具店买本最厚B5笔记本,从那天开始就写起来。很遗憾,具体日期已经不记得,但肯定是高中年级月份。
参加体育社团,而且因为快考试又不得不学习下,其实时间上并不充裕。书房是和姐姐们共用,为不让她们发现,着实下番功夫。就这样天不落、点点地写下去。
“那小子,最近好像学习还挺认真呢。”曾经偷听到姐姐们这样向母亲汇报。看到那副趴在书桌上奋笔疾书样子,般人都会觉得是在学习吧。这可真是太好啦,个人偷偷地笑。
就这样过半年,那部作品顺利完成。到现在那个笔记本还留着,最后页上写着“七月十四日完成”。大致数下,换算成每页四百字稿纸大概有三百到三百五十页左右吧。
为在这里介绍那部作品,又将其重新读过,发现虽是自己写下东西,却无论如何都没法准确地把握其内容。首先,因为字写得不好,阅读本身就很痛苦。而且错字漏字层出不穷,简直无从下手。勉强试着读下去吧,可不知所云段落过多,登场人物行为举止也是支离破碎,想要理解故事内容简直是不可能任务。
字嘛。根本就没有图画。”
“那是当然,又不是画册。”
接触到久违书这玩意儿,头都晕起来,但这本书却真读得下去。至于原因,到现在也搞不清楚。是时兴起呢,还是着魔呢?总之当时行为无法靠道理去解释。而且还不仅仅是读得下去,竟然将它读完。故事本身并不长,却花将近周时间,最后整个故事在脑子里都变成团糨糊,但总之还是读完。对于在那之前不管多有趣书也只能看个两页来说,这几乎可以称得上是起意外事故。
推理小说还真可以啊——那时第次有这种想法。
或许也算是理所当然吧,因为直与读书无缘,在那之前从未接触过推理小说。那时二姐早已是松本清张书迷,但只以为她在读什无聊书,完全没有兴趣。
在如此前提之下,如果定要在可理解范围内简单介绍,那这篇作品应该称
想知道二姐还有其他什书,于是看看她书架,最终视线停在松本清张《高中生杀人事件》上。果然还是更容易接受以学生为主角书。
这次只花三天就读完。拿起来就放不下,直缩在被窝里翻书这种事,还是生平头次。比起书中内容,自己竟有如此举动这点更令兴奋。
接下来读《点与线》,还读《零焦点》,全都是气呵成,爽快至极。看到铅字就头痛过往变得那样不真实。很快开始关注起其他作家作品,到最后终于也开始自己掏钱买起书来。
推理小说究竟哪里吸引,那个时候还不太明白。对于个读书新手来说,分析到那透彻本就不可能,也没必要。
那段日子里某天,忽然产生个不起想法。也不知是胆大妄为还是不知天高地厚,竟生出写推理小说念头。不过当初沉迷于怪兽电影时候也曾想着要当电影导演,因此对创作故事这件事本身其实并不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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