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后来他又想,怎可能不血腥,不血腥就不是混子,这些人哪是正常人,这全他妈是刀头舔血流氓。
大雨倾盆而至,湿郑哲风挡,世界很快就模糊。
郑哲直装作车里没人。
他静静坐在晦暗里,望着外面来往人影,有瞬间他觉得自己好像看见熟悉身影,可瞪大眼,那人立在碎风飘雨里,面儿上弥层闪着银水汽,他怎也看不清。
,正犹豫要不要将车倒出去,结果忽然爆发声枪响,紧接着有人从饭店里滚出来,个光头举着枪从饭店里往外走,怒目横眉,嘴里骂骂咧咧,郑哲句也听不懂,因为全是地方话。
光头被人团团围住,郑哲有些看不见他,但看外围人群动静,应该是没动手。
形式忽然陷入僵局,郑哲很能理解,如果换成他,对面是个枪口,郑哲也不会鲁莽上前,子弹是不长眼,大家出来混都是为吃口饭,没必要为此再把命送。
之前被放下去青褂子忽然从现场跟郑哲之间路口拐出来。
此人身材细高,边走边动作,似乎是在系腰带,郑哲本来没注意他,可发现那男过去后,两边人人开始让道,郑哲就多看眼。
要怎说有些人气质是天生,他走向杀戮,却完全不像是去送死,他像个猎豹样,步子轻快,不急不躁,然而揪住光头时候却是行疾如风,两个人乍看有点像是情侣拥抱姿势,青褂子白指头扣住光头后颈,往自己肩膀上摁,脱枪拔刀几乎是瞬间事,待郑哲看清时,已经是完事。
把长刀穿胸透骨,生生挫断光头下肋,刀尖儿透背而出,却没有停意思,又直接没入巷子里砖墙,将人钉在墙面。
郑哲看毛骨悚然,他是混过,他明白这不是狠辣,这是要命,动手狠人他不是没见过,动手要命他从没见过。
如果他见过估计也没命。
他不知道他刚刚经历本市大事件,他只是趴在方向盘上,饶有兴致观看场久违江湖斗殴,他以前身处其中不觉得什,然而现在以旁观者角度来来,也觉得有些太血腥,让人无法接受,感觉这些人疯子似,有些不太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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