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思凡依然将头埋在臂弯里,鼻尖嗅着办公桌木头清香味道,想起他们搬来这个总部也才两年,闭上眼睛有些放松又疲惫地想:算,霄凡……就不要吧。
十六年,将近六千天,不算短,足以形成习惯。
在八百多万分钟中,他每分钟都是这样想。
而喜欢庄子非,其实只有几天。
此前,他只知道自己喜欢庄子非——喜欢注视,喜欢倾听,喜欢碰触,当对方遇险时他会惊慌失措。
那时他以为,他不能没有钱,也不能没有庄子非。因此,当两者要二选时,他感到很茫然,无法做出选择——他对未知领域仍有本能恐惧。
都会抱着兔子玩具睡觉,好像紧紧抱着,就能离那个人稍微近点般。最近他也开始吃胡萝卜——往常他很讨厌胡萝卜,竟然开始散发出清香。
凌思凡伸手拿过被子喝口柠檬水,立刻就被酸得眼前模糊,连睫毛都沾水珠。
他又想起,五分钟前,樊九如给他发那条短消息。樊九如问,如有时间,是不是还要在起吃个晚饭。她还说:“你真是坚强、开朗,在那样时候,竟然还能谈天说地,不让气氛变冷。”
坚强、开朗……凌思凡觉得很可笑,他何曾坚强过,又何曾开朗过?
可惜,除那个人,没人看出来。
而此时他才明白,他是可以没有钱。
但他不能够没有庄子非。
这和他逻辑相悖,可他确实是发生。
似乎有谁写过:免遭痛苦方式有两种,对许多人来说,第种更容易,就是成为地狱部分;第二种有风险,就是在地狱寻找非地狱人和物。
直以为,他解决方式全部是第种,是庄子非,让他过渡到第二种,而庄子非本身,就是地狱中光亮。
他内心晦暗无比,而庄子非,却拿着盏灯进来,照亮他自己都没到过角落。
凌思凡将头埋在自己臂弯中。
受不……他想,受不。
再这样下去,他又会和中学时某年样,想追求死亡。
十六年来,他不曾相信任何人,只自顾自努力赚钱。在他看来,财富比善变人要值得信赖许多,几乎是他全部安全感来源所在。他直在“钱”上打勾,在“人”上打叉。他从来就没有想过为某人放弃他财富还有地位,在他过去脑海中,这种行为毫无理性、简直荒唐到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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