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后来2018年机构改革,叫NMPA。
今天也还有点时间,再科普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吧,给大家看看热闹,跟正文也没任何关系。
目前,世界范围内主要有两种主要模式。以美国为代表国家重效率、轻监管,没有监事会也没有监察人,各项权利都在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下属机构,比如监督权在董事会下审计委员会,执行权在执行委员会,等等。但以德国为代表国家重安全、重监管,讲究是职工共决,监事会权力很大,在董事会之上,实行监事会领导下董事会负责制。打个比方,奔驰监事会有20名成员,社会名流与职工代表占着半,资本权力没那大。
而中国则有点混乱,既有监事会又有董事会,还有董事会下各种委员会等等,而且二者职能划分并不清晰……不过总体来说,监事会有名无实。
最后回到经总,还是要说:
经总,鸿鸿,你干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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