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以为罗四娘这种情况,应该会被判定为“六杀”中“过失杀”,看评论才知道原来唐律中有关于“夜无故入人家”条例,乃是属于格杀勿论第条,非常感谢这位读者,太有帮助!
皇帝感慨道。
“圣人之意,可是要放那罗四娘。”有人问道。
“她既无罪,自然是要放,若是官吏无能,直查不出那两个贼人身份,难道便要直将她关在牢中?”皇帝这话,对长安县令等人分明也是带不满。
不待别人再说什,皇帝便又说话:“如此奇女子,世间少有,便替那阿姊将她收作义女,想来阿姊泉下有知,定然也会感到欣慰。”
皇帝这话出,朝堂之上顿时又炸锅:
“陛下三思啊!”
“此事岂可儿戏?”
“倒是觉得这事不错,以那罗四娘脾性,定然能合平阳公主心意。”
“依看,此乃美事桩。”
作者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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