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而易见,从当年守夜者组织被停职开始,虽然没有撤销该组织命令,但是直也没有恢复行使职权命令,直到前不久大沙盘演习。而在这漫漫二十几年时光里,守夜者老成员们几乎全部离开组织。
尤其是到1996年《刑诉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后,那些持有“处决派”意见成员更是纷纷辞职,有下海经商,有自谋职业。
唐骏也是在那段时间里辞职,并应聘到大学去担任心理学副教授。而另些守夜者组织成员,不愿意离开警察队伍,也不可能在这个名存实亡组织内部闲着,所以通过组织程序,调离当时岗位,到公
决派”认为,既然主张“疑罪从无”,那董乐杀人案件证据也是“疑”。整个案件证据只有被破坏电线上DNA。那,假设董乐只是个看热闹,不小心被破裂电线戳破手指,是不是就可以证明其无罪?“约束派”认为,“疑罪从无”里“疑”是指合理怀疑,而不是狡辩。董乐存在杀人动机,在特定时间出现在特定航班上,有监控显示其携带装置零件,而且只有主动破坏电线才会接触到位置隐蔽电线。更重要,是董乐有自己供词,并且合理解释连警方都没有想到作案过程。这已经形成完备证据链条,之前说辞都是狡辩,不能作为合理怀疑,所以并不是“疑”罪。“疑”是站在公正、常规立场之上,如果先前就带有感情色彩,那就不是“疑罪从无”法治理念。
对于当年杜舍母亲叶凤媛杀人案,组织内部也有争议。
“处决派”认为,以现在眼光来看,当年叶凤媛杀人案细节,也有很多站不住脚,当年都处决犯罪分子,为什现在不可以?而“约束派”认为,那起案件发生在1983年,十多年前技术手段,能够达到也就是当时水准。所以,以当时眼光来看,证据链条同样是完善,所以并没有问题。随着科技发展,对警方要求就越来越高,越来越希望社会法治上到个新台阶。
争议发生很多次,但是谁也没有能够说服谁。
当然这几份会议纪要也不全都是两种意见交锋,还有些内部调查会议纪要。
按照公安部要求,在董乐被宣判死刑之前,守夜者组织职权就已经被停止。因为根据董乐供述,他不仅盗用傅元曼数字身份证书侵入组织内部系统,并制造自己假身份,而且还清楚地知道杜舍被押解时间、航班号和目地,甚至知道他们乘坐在飞机上大致位置。
这个问题就严重,因为这些信息是部里下发机密文件,而作为董乐这样组织内部实习生,是完全不可能接触到。
个保密组织连它内部信息都不能做到保密,那要这个保密组织做什?此事牵涉甚广,所以公安部决定,要求守夜者组织停职检查。
寥寥几份文件,也看不出当年守夜者组织经过多少次检查和内部调查,但依旧没有个明确调查结果。
而结合去年傅元曼、萧闻天和唐骏那次谈话,萧望和萧朗大概知道几位长辈心存憧憬原因,那就是种壮志未酬而又恰逢时机感受啊。他们瞬间也感受到自己肩上压力陡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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