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曾国藩:《请饬李鸿章暂驻徐州调度军务片》,《曾文正公全集·奏稿》卷三十,第45~56页。转引自董蔡时:《曾国藩评传》,苏州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323页。
(86)朱东安:《曾国藩传》,辽宁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206页。
(87)《曾国藩全集·书信》7,岳麓书社,2011年,第764页。
(88)《李鸿章全集》,时代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488页。
(89)《曾国藩全集·书信》8,岳麓书社,2011年,第435页。
(75)王尔敏:《淮军志》,中华书局,1987年,第348页。
(76)《曾国藩全集·书信》4,岳麓书社,2011年,第232页。
(77)《曾国藩全集·书信》7,岳麓书社,2011年,第424页。
(78)《李鸿章全集》,时代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3265页。
(79)《李鸿章全集》,时代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3267页。
《曾国藩全集·书信》4,岳麓书社,2011年,第169页。
(66)《曾国藩全集·书信》5,岳麓书社,2011年,第324~325页。
(67)《曾国藩全集·书信》5,岳麓书社,2011年,第563页。
(68)《李鸿章全集》,时代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303页。
(69)刘体仁著,张国宁点校:《异辞录》,山西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40页。
(90)《曾国藩全集·书信》9,岳麓书社,2011年,第152页。
(91)《曾国藩全集·
(80)与此同时,针对捻军与地方联系紧密特点,曾国藩又制定“查圩”之法。所谓“查圩”就是命令地方官清查农村圩寨,以清查户口来切断捻军同老百姓联系,使之不能从老百姓那里得到补给。曾国藩规定,各乡村建立圩寨,圩设圩长,坚壁清野。在圩寨外高筑墙、深挖沟,凭墙“击贼”。把人丁、牲畜、粮米、柴草等切足以资敌物资,搬入圩寨之内,使捻军来后“无可掳掠”。同时分别良莠。圩长应编造良民册与莠民册,对于那些参加捻军或与捻军有联系,注入“莠民册”,情节严重不仅要杀头,还要连坐。
(81)《曾国藩全集·奏稿》8,岳麓书社,2011年,第165页。
(82)《曾国藩全集·批牍》,岳麓书社,2011年,第362页。
(83)《曾国藩全集·日记》3,岳麓书社,2011年,第323页。
(84)八月十六日日记:“次早晨视四体,两臂、两腿、腰脊,瘦去半,膝以下更甚,断不能再服官矣。”
(70)蒋星德:《曾国藩全传》,中国文史出版社,2008年,第155页。
(71)《曾国藩全集·家书》2,岳麓书社,2011年,第17页。
(72)司马朝军:《续修四库全书杂家类提要》,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178页。
(73)赵烈文:《能静居日记》2,岳麓书社,2013年,第1065页。
(74)《曾国藩全集·家书》2,岳麓书社,2011年,第511页。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