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世评论乾隆,几乎致肯定其前期执法之严。晚清薛福成说过:“高宗遣诸贪吏,身大辟,家籍没,僇及子孙。凡所连染,穷治不稍贷,可谓严矣!”总结乾隆年间,封疆大吏以侵贪立案查处者多达三十几起,其中明正典刑或赐令自尽有二十余名,平均两年即有名省级军政大员因侵贪或徇庇侵贪而正法,这是前代所罕见,也是有清代所仅见。
因为乾隆前期抓紧吏治或者说反腐败这个关键,所以才能迅速把清王朝推向盛世之巅。这点是朝野公论。章学诚认为,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即和砷当政之前,乾隆朝都可以称为清明盛世。赵翼后来也说乾隆中前期,秉中枢者俱洁身自好。
大吏,皆可视婪赃亏帑为寻常事,侵渔克扣,肆无忌惮”。“其何以饬官方而肃法纪耶”!
杨灏被立即处死,提出改判动议之湖南巡抚蒋炳被罢官抄家,发往军台效力赎罪。附和此议之尚书、侍郎、给事中,御史赵弘恩、鄂弥达、蒋溥、李元亮、王际华、李清芳、王和、勒尔森、舒明、董邦达、金德瑛、刘纶等68人,分别处以革职留任、降级留任、销级、销纪录、降级、注册等处分。
第二天,皇帝仍然气不能平,又下达长谕,痛斥官官相护之风。乾隆说:
夫明刑弼教,乃国家刑政之大纲……近日内外问刑衙门习气,不求其情罪之允当,惟事妇寺之仁……至俨然服官从政,自当知凛遵宪典,而犹悍然作*犯科,此而可宽,则谁不蔑法营私,小民将必深受其害……岂有方岳大员,婪赃累累,而尚藉口完赃,俾得偷生视息,有是理乎!……九卿科道,每于秋审棚内哓哓致辩,不过求宽命,或为自己积福地,而于此等要案,则无人见及,雷同附和,公为矫诬,此而不加惩儆,纪纲安在!……
在谕旨最后,皇帝坚定地表示:
为官相护之痼习,朕必力革而后已!
三是不避皇亲国戚。
慧贤皇贵妃是大学士高斌女儿,雍正年间即成为宝亲王侧福晋。乾隆登基后册立为贵妃,乾隆十年(1745年)去世后追晋为皇贵妃。她生前受宠程度仅在孝贤皇后之下,是四位得以入葬地宫后妃之。
慧贤皇贵妃亲弟弟高恒沾姐姐光,仕途颇为顺利,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出任两淮盐政这个肥缺。然而此人就任不久,就“收受商人所缴银两至十三万之多”。案发之后,皇帝毫不宽贷,以其“辜负圣恩,罪无可逭”,将这位小舅子立即处死。
不过毕竟是自己至亲,杀掉高恒之后,皇帝对高恒后人相当照顾。十年之后,高恒之子高朴得以出任叶尔羌办事大臣。不料此人颇绍祖风,到任不久就私役回民开采玉石,转往内地私卖,把钱装入自己腰包。事发之后,皇帝面痛惜不已,面又以高朴“贪婪无忌,罔顾法纪,较其父高恒尤甚,不能念为慧贤皇贵妃侄而稍矜宥也”,降旨将高朴即于当地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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