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义军。
东晋孙恩起兵,“所至醢诸县令以食其妻子,不肯食者辄肢解之”。所至之处,把各县县令剁成肉酱,让县令老婆孩子们吃,不肯吃则将其“肢解”。这是什样仇和怨?
隋末农民起义军是“得隋官及士族子弟,皆杀之”。
唐末黄巢陷京师,“尤憎官吏,得者皆杀之”。
南宋钟相、杨幺农民起义军也是“焚官府、城市、寺观、神庙及豪右之家,杀官吏、儒生、僧道、巫医、卜祝及有仇隙之人”。
北宋方腊起义,“凡得官吏,必断脔支体,探其肺肠,或熬以膏油,丛镝乱射,备尽楚毒,以偿怨心”,目就是发泄仇恨。
而明末张献忠、李自成起义,每破城池,也是必先斩皇室宗亲及地方官吏。明末起义军大特点是在诛戮明皇室成员时表现出坚决、彻底,只要是朱元璋子孙后代,不论是主动投降还是被动俘获,不论是立地不跪还是苦苦求生,不论是拒不交代藏宝地点,还是痛痛快快地献出所有财富,结果都是样,律诛灭。史书中涉及王府在兵锋下遭遇,“尽”“皆”“合族”这样词频繁出现。张献忠攻占常德,“荣王宗室殆尽”;攻克重庆,蜀王朱常浩及其家人“尽杀之”;据有成都,蜀王朱至澎“合宗被害”……史家总结道:“凡王府宗支,不分顺逆,不分军民,是朱姓者尽皆诛杀。”
最有代表性是河南福王下场。崇祯十四年(1641年)正月,李自成攻克洛阳,抓获福王朱常洵。这个300多斤大胖子,以亲王之尊跪趴在李自成面前,汗流浃背,乞求免死。李自成不为所动,当众斥责福王:“汝为亲王,富甲天下。当如此饥荒,不肯发分毫帑藏赈济百姓,汝奴才也!”命左右把他拉下去,先痛打40大板,血肉横飞之后,再刀枭首,将头颅示众。至于那300多斤躯体,李自成也充分利用,“福王常洵遇害。自成兵汋王血,杂鹿醢尝之,名‘福禄酒’”,剔去毛发,拔掉指甲,又杀掉几只鹿,放在起炖几大锅,摆酒开宴,名叫“福禄酒会”。
阅读这些材料,们感受到,都是农民阶级对当时政权浓烈仇与恨,因为*员和皇族都代表国家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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