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在现场留下粪便。JohnDouglas指出,如果粪便是,bao露在外面,或许可以解释成是凶手仪式幻想部分,但是他却将之覆盖起来,唯合理推论就是:凶手无法自控,才在现场排便,便后又没别地方可去,停留很久,不想让粪便臭气熏着自己。所以,他很可能是个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人,
因为和女性交往存在障碍,所以没有结婚。由于有上吊和通过其他方式窒息z.sha未遂记录,现在在家心理疗养所里接受治疗——这个“不在场证明”,是警方早先没有对他特别注意原因。
由于JohnDouglas剖绘,警方重新对卡敏“不在场证明”进行调查,发现他所在那个心理疗养所门禁很松,在法兰馨遇害前天晚上,卡敏曾经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擅自离开疗养所。
警方提取卡敏齿模,与法兰馨大腿和膝盖上咬痕进行比对,结论是完全吻合——他就是凶手!
更令警方震惊是,卡敏与法兰馨家就住同栋公寓,想起JohnDouglas对凶手剖绘,警察们觉得不可思议精准。纽约警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JohnDouglas赞叹不已,幽默地说:“早知道他这厉害,还不如让他把凶手电话号码直接告诉们算。”
林香茗讲到这里,听众席片惊叹:“竟然这神啊!”
“在美国留学期间,曾针对法兰馨案件多次向老师讨教,这不啻请魔术师透露魔术秘诀,老师毫无保留地把这案件剖绘手法详细教给,今天就讲给大家,希望能引起同学们对犯罪个性剖绘及其赖以为存基础——行为科学兴趣。”林香茗说。
JohnDouglas首先认定,这案件是个临时起意偶发案件,并无明确动机,属于变态杀人。因为用于攻击每样东西都属于受害者所有,凶手没有携带任何武器。也就是说,凶手来到公寓时,并没有犯罪意图。他把法兰馨带到顶楼实施犯罪,却并不担心有人会发现,证明他对这栋建筑非常熟悉,凶手应该就住在这里,或者这附近。
从少年拣到皮夹时间上分析,法兰馨遇害应该是在8点左右,这个时间,上班族都在上班路上,而凶手却在公寓附近晃荡,说明他没有全职工作。
由于犯罪有性本质,所以推断凶手与受害人年龄相仿,在30岁上下。凶手在尸体上进行手*,却没有发生性行为,说明他是个没有安全感,在性方面非常不成熟人,和女性缺乏交往,甚至由于生理或心理原因,根本没有过性生活,用雨伞和铅笔插入*d不过是种替代行为而已。
而且,凶手把尸体绑缚成希伯来字母形状,并将受害者乳头、耳环摆放在特定位置,在凶杀现场狂乱失序环境中,居然有这样“仪式”行为,说明凶手存在严重精神问题,他很可能企图z.sha,采用上吊或其他窒息方式——这正是他用以杀害法兰馨手法。这样人般对自己外表不那在意,比较邋遢。他不会和朋友同住,由于没有工作,也负担不起独居生活,所以他应该与家人住在起,既然他和女性缺乏交往,表明他和父亲生活在起可能性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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