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想象个玩具能让凶手有多强烈自认同感。
忽然,方木意识到自己忽略个最明显线索。
如果玩具熊是凶手表达内心需要物品话,他(她)大可不必把它掏空,而掏空目,是让死者像穿衣服样把它穿在身上--也就是说,穿着玩具熊外皮人,才是凶手真正需要。
他想起物证科蔡科长话,穿着毛绒玩具熊外皮,其实是个广告人形象!
杀死这个打扮成毛绒玩具熊广告人,才是凶手真正目!
然而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凶手决意这做,又想证明什呢?不管他(她)想证明什,都有件事可以确定,那就是这种心态已经极其强烈,几乎到难以遏制程度。而激发这种冲动,无外乎两种:是自救;二是仇恨。凶手动机,究竟是哪种呢?
方木兴奋起来,这两起案件越来越有意思。
想到这里,方木不由得失笑,自己还是固执地把两起案件联系在起。直觉也好,臆断也好,现在至少有两件事需要查明:
第,迷宫杀人案中死者蒋沛尧是否曾体罚过自己学生,并因此与学生结怨;第二,福士玛超市杀人案死者申宝强是否曾做过广告人,如果做过,在此期间是否发生过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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