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死者被发现时全身赤裸,其衣物(在衣物内提取皮屑、毛发若干,已和死者做同认定)被丢弃于405室内。故将405室确认为第现场,户外走廊水囊悬吊处确认为第二现场。
在案情分析会上,杨学武所做现场重建分析意见如下:凶手在当晚子时许来到死者家,敲门入室后,趁死者不备,用事先准备好乙醚将死者麻醉。之后,凶手将死者衣物除去,束缚手脚后装入水囊。将死者及水囊移出室外后,凶手将其悬吊在晾衣杆上,而后将液体注入,随即打扫现场后离开。
与会干警对杨学武分析意见没有太大分歧,但仍有许多疑问:第,因手作案动机是什?
第二,凶手深夜造访,死者为何没有感到异常?这是否证明本案为熟人作案?
第三,凶手为何采用溺死方式杀死对方?
向,“这人……怎回事?”
“七楼精神科患者。”南护士无奈地说,“考几年电影学院,没考上,结果就成这样。整天缠着,要当他女主角――昨晚都折腾半宿。”旁女护士打趣道:“他那是看上你。”
“别胡说!”南护士脸无奈,又转向他,“真抱歉,还连累你。”
“没事。”他笑笑,“也别怪他――个执著人。”说罢,他就摆摆手,转身进病房。
南护士目送他背影消失在门后,想想,喃喃说道:“其实,你也是。”
第四,凶手为何采用在水囊中悬吊方式处理尸体?
最后两点是让警方尤为感到迷惑不解地方。案发时间为深夜,死者已呈就寝状态,且案发地点相
10月11日,C市铁东区临山路富民小区发生起命案。第现场位于七号楼单元405室内。房间为单向内开铁质门,无撬压痕迹。房内北侧为卧室和厨房,南侧为卫生间和客厅。房内陈设简单,物品摆放凌乱。卧室床上有散乱被褥。客厅地面上有男性睡衣裤套及内裤条。室内无翻动、搏斗痕迹。通过对现场地面足迹及残留手印进行收集处理,未发现有价值线索。
第二现场位于七号楼单元四楼走廊内,亦即405室门前。四楼走廊顶板上挂有九根长250cm,内径4.3cm钢管,为居民平时晾晒衣物所用。在第六根钢管上,悬吊着个巨大水囊,经查,水囊容积为120升,单层尼龙橡胶布材质。经抽离液体,清理水囊,发现尸体。
死者姜维利,男,42岁。尸体全身赤裸,头下脚上悬吊于水囊内,呈蜷缩状。死者双手、双脚均被宽4.5cm黄色胶带缠绕束缚,并被长67cm,粗0.8cm尼龙绳穿过两脚间,束缚在水囊袋口尼龙绳上。
从尸体检验情况来看,死者体态中等偏瘦,尸长172cm,发长9cm,颜面肿胀,尸表未见损伤。尸体解剖见咽喉、气管、支气管内充满泡沫液,双肺消肿,其表面有肋骨压迹,边缘饨圆,触之有揉面感,切开肺组织,轻压有大量水性泡沫液溢出,胃内充满大量水性溺液,有明显水性肺气肿。同时,在死者唿吸道内验出少量乙醚成分。死亡时间约为当日凌晨时许。经分析,死因为溺水导致窒息。
通过对第二现场地面足迹及残留手印进行收集处理,共提取足迹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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