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还只是个小疑问,还有更可疑之处,那就是将尸体肢解理由。
直子阿姨因为自己爱是厢情愿怒而杀人,这可以理解。杀人之后为泄愤而将尸体大卸八块,这也可以理解。
无法理解是,为什分尸后还要将尸体分装在六个箱子里到处丢弃?有做到这步必要吗?
分尸后直接留在现场不就可以?就算想要毁掉物证,那血痕也必须要擦干净,电锯更不能留在现场。更何况,特意分散到各处箱子被警察轻而易举地找全。
半径五公里内?既然是开车来,为什不处理到更远地方去?拿到深山里烧掉或埋掉,不是要合理得多?凶手真是想弃尸灭迹吗?
侦探,解开真相,为直子阿姨洗冤志向。
只不过,比较棘手是,警方判断事件另有隐情后将怀疑矛头指向。刚才平冢刑警来访,说不定就是为先让放松警惕,再进行观察。也有可能是多心,但现在有必要重新审视下整个事件。
先举出其中几点可疑之处吧。首先,如果阿姨真对若木彻有杀心话,为何还要留下便笺让去安槻公寓呢?
可能是阿姨虽然已经下定决心行凶,但是内心深处还是对此抱有丝罪恶感,从而希望什人能去阻止她。换句话说,就是给自己准备个预警装置。如果这推测正确话,也就说明这个预警装置并没有起到应有作用。
但是那个泼辣阿姨会搞这样小动作吗?令人生疑。
直觉告诉,这几处就是事情关键。为什阿姨——假如阿姨是凶手话——要把尸体分成六箱?这绝不是为处理尸体。无论怎看,都不觉得凶手有弃尸灭迹想法。弃尸地点离现场过近,选在河边及公园这种地方,简直就像在盼着早被发现。这样来,将尸体分散就应该别有目和理由。但又是何种理由呢?
到这里,思路都还颇为顺畅,但却难以更进步。将尸体分装进六个箱子理由。理由、理由,究竟是什理由?
全然没有头绪,大脑只是味空转。为转换下心情,决定出去散散步。传说著名乐圣贝多芬不也是散步时获得作曲灵感嘛。到公园走走吧!
将尸体剁成数块后分装于六个纸箱内并
其次是指纹。肢解尸体用电锯留在现场,但是上面留有阿姨指纹这点不太合理。如果阿姨是凶手话,那将那六个箱子搬进小轿车里人毫无疑问也是她,但那个可疑人物明明戴着白手套,为什会留下指纹呢?
等下。重新在记忆中搜寻——可疑人物穿工装上沾满血迹吗?不,并没有。也就是说凶手在肢解尸体时脱去工装。为防止血溅到身上,可能连手套都脱。
这说来,是凶手完全忘记擦去电锯上面指纹,这实在奇怪。凶手为不被人看到长相,特意戴上黑眼镜、口罩和棒球帽,怎会独独忘掉擦去指纹呢?
想到这里,注意到更不自然点。凶手进行分尸作业地点是哪儿?当然是浴室,因为方便清洗溅到身上血。
可是实际上血痕遍布整个〇三号房间,从起居室到和室。确实,将个成年人尸体肢解不是个轻松活计,空间越大越方便,但是实际上空间未免过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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