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坦白说吧,想亲手杀人。
意识到这就像位艺术家极力想表现自样!没错,想变成个犯罪学艺术家。被法官这个职业所束缚,想象力被压抑着,逐渐变成股巨大力量。
定要亲手杀人!
最重要是,不想用普通方式杀人。杀人方式必须与众不同,具有艺术感与仪式感,让人感到奇妙,非常震撼。在这方面,自认为具有非凡想象力。想做出极具戏剧性事,把异想天开变为现实。
从小时候起,便认识自己本性。是各种矛盾集合体。首先要说是,喜欢浪漫幻想,到无可救药地步。儿时阅读探险小说时候,每当看到有人把重要文件装在瓶子里投入大海,总会莫名激动万分。时至今日,这种激动感觉仍在,所以就用这种漂流瓶方法,写下自白,装在瓶子里,把瓶子密封,投入大海。漂流瓶或许有百分之可能被某个人拾起来,如果真能如此幸运话——也许太过乐观——这起悬而未决神秘谋杀案就能大白于天下。
除浪漫幻想,性格中还有其他矛盾之处。死亡总能激起兴趣,喜欢亲眼看见或者亲手制造死亡。依然记得用黄蜂做解剖实验,还解剖花园里各种虫子。从小时候起,就知道自己对杀戮有着无比强烈欲望。
但是,与上述性格特点矛盾是,同时还拥有种强烈正义感。痛恨因为所作所为让无辜人或生物遭受磨难或者死亡。直深深地感到,正义应该战胜切。
因此,不难理解,至少心理学家很容易理解,之所以选中法律作为终身职业,正是基于自己这种心理状态。法律工作几乎可以满足本性每个特点。
罪恶和惩罚永远吸引着。酷爱阅读各种侦探小说和恐怖故事。想出各种极为巧妙谋杀方法作为消遣。
过许多年,成为名法官。蛰伏在体内另类天性受到鼓舞,逐渐浮出水面。每当看到个倒霉罪犯在被告席上痛苦挣扎,受尽折磨,死亡步步向他逼近时,总能感到莫大快乐。不过,如果站在被告席上是个无辜人,不会产生半点儿快感。至少有两次,因为明白被告是无辜,而中止审判,并向陪审团提出对被告指控不能成立。不过,要感谢警察部门公正和效率,绝大多数被押到法庭上受审被告都是有罪之人。
现在想谈谈爱德华·塞顿案子。他外表和行为举止很容易误导别人,让人产生错觉,所以他给陪审团留下良好印象。但是根据这多年来对罪犯解,虽然证据并不是明显确凿,但确定对这个人犯罪指控绝对属实:他残忍地谋杀位信任他老妇人。
被人称为“穿法袍刽子手”,但觉得这样称呼对并不公平。办案时向秉公执法,结案时措辞十分严谨。
需要做是避免陪审团感情用事,让陪审团免受某些律师具有煽动性辩护词影响。总会引导陪审团注意力,让他们关注事实。
久而久之,发现自己内心发生很大变化。越来越不能控制自己,想不受法官身份约束,自己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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