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彼此争论不休,而且嗓门很大;当然是在用时髦话语争吵,除毛主席教导,还经常提到“十六条”。所谓十六条,是中央颁布展开“文化g,m”十六条规定,其中有条叫做“要文斗,不要武斗”,制定出来就是供大家违反之用。在那些争论人之中,有个人居于中心地位。但他双唇紧闭,声不吭,唇边似有血迹。在场大学生有半在追问他,要他开口说话,另半则在维护他,不让他说话。“文化g,m”里到处都有两派之争,这是个具体例子。至于队伍后半部分,是帮像这大男孩子,个个也是双唇紧闭,声不吭,但唇边没有血迹,阴魂不散地跟在后面。有几个大学生想把他们拦住,但是不成功,你把正面拦住,他们就从侧面绕过去,但保持着声不吭态度。这件事相当古怪,因为们院里孩子相当地厉害,不但敢吵敢骂,而且动起手来,大学生还未必是个儿,那天真是令人意外老实。立刻投身其中,问他们出什事,怪是这些孩子都不理,继续双唇紧闭,两眼发直,显出种坚忍态度,继续向前行进——这情形好像他们发种集体性癔症。
有关癔症,们知道,有种声不吭,只顾扬尘舞蹈;另种喋喋不休,就不大扬尘舞蹈。不管哪种,心里想和表现出来完全不是回事。在北方插队时,村里有几个妇女有癔症,其中有位,假如你信她说法,她其实是个死去多年狐狸,成天和丈夫(假定此说成立,这位丈夫就是个兽*犯)吵吵闹闹,以狐狸名义要求吃肉。但肉割来以后,她要求把肉煮熟,并以大蒜佐餐。很显然,这不合乎狐狸饮食习惯。所以,实际上是她,而不是它要吃肉。至于“文化g,m”,有几分像场集体性癔症,大家闹和心里想也不是回事。当然,这要把世界阴面考虑在内。只考虑阳面,结论就只能是:当年大家胡打乱闹,确实是为保卫毛主席,保卫党中央。
但是说那些大学里男孩子其实没有犯癔症。后来,揪住个和很熟孩子,问出这件事始末:原来,在大学生宿舍盥洗室里,有两个学生在洗脸时相遇,为各自不同观点争辩起来。争着争着,就打起来。其中位受伤,已被送到医院。另位没受伤,理所当然地成打人凶手,就是走在队伍前列那位。这大伙人在理论上是前往某个机构(叫做校革委还是筹委会,已经不记得)讲理,实际上是在校园里做无目标布朗运动。这个故事还有另个线索:被打伤学生血肉模糊,有只耳朵(是左耳还是右耳已经记不得,但肯定是两者之)部分不见,在现场也没有找到。根据种阿加莎·克里斯蒂式推理,这块耳朵不会在别地方,只能在打人学生嘴里,假如他还没把它吃下去话;因为此君不但脾气,bao躁,急时候还会咬人,而且咬不止次。急于交待这件事要点,忽略些细节,比方说,受伤学生曾经惨叫声,别人就闻声而来,使打人者没有机会把耳朵吐出来藏起来,等等。总之,此君现在只有两个选择,或是在大庭广众之下把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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