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王庙村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个体工商户证词
古城王庙村个体工商户成本核算表、生产成本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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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和被告双方经过法庭陈述和出示证据之后,法庭调查焦点很快明晰。诉讼双方都清楚,事实不定胜于雄辩,事实得益于雄辩。法院追求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相致,但是追求与实际之间本身就存在距离,法院通过证据最终认定是法律真实。
审判长说:“原告之所以诉称被告伪造商品产地及王庙村个体工商户与格律诗公司是隶属关系,其证据作用是为证明被告在产品生产阶段就已经存在不正当竞争。现在本案焦点问题是:、王庙村个体工商户与格律诗公司是否存在隶属关系?二、王庙村个体工商户生产方式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请双方就这两个焦点问题提出证据和辩论意
,那就是格律诗公司和王庙村生产基地总策划人丁元英。们钦佩丁先生与格律诗公司扶贫善举,但是正如大家所看到,这种生产方式没有土地、厂房投资,没有安全保护、环境污染和各种社会保险成本,没有休假,没有福利,没有老人和孩子概念……这种所谓扶贫就是让们农民兄弟不惜牺牲家园和健康而在那种恶劣条件下廉价出卖劳动力,以换取格律诗公司得以实施不正当竞争本钱,无异于奴隶式剥削、榨取,这种成本对于法制与文明工业化生产根本没有可比性。”
法庭现场是两台摄像机同时拍摄,镜头不断地转换、变化。林雨峰边专注地看着蒋律师发言,边更加专注地观察记者和旁听群众表情反应。蒋律师发言情绪激愤、措辞严厉,列举有关法律依据,阐明原告主张。当蒋律师提到“总策划人丁元英”时候,记者和旁听群众都程度不同地呈现出诧异和探究表情。
根据法庭调查顺序,下面将由被告方格律诗公司当事人阐述观点。
肖亚文毕竟是警官大学刑侦系毕业而又有些社会阅历女人,心理素质稳定。她拿起早已准备好应诉提纲镇定地发言道:“审判长,各位法官,刚才原告代理律师已经向法庭陈述事件经过,就不再重复。在此,向法庭陈述如下几点意见:、凡是商业竞争都具有排他性,因此对本公司合法竞争排他性不做辩解。二、原告诉称方伪造商品产地说法没有事实根据,如果从王庙村订购箱体就算商品产地,那乐圣旗舰套件占格律诗音箱63%成本,其音箱产地就可以标识深圳吗?没有法律根据。三、王庙村个体工商户与格律诗公司是否存在隶属关系不是由哪个人口头认定,是要以事实为根据,事实上是两者之间关系完全是独立法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是市场经济商务互动关系。”接着,肖亚文向法庭出示如下证据:
北京格律诗公司音箱喇叭、箱体、接线柱、标牌、包装箱等音箱组件进货发票
北京格律诗音箱成本明细表
1996年10月26日《格律诗公司预备股东扩大会议记录》
1997年3月7日《格律诗音响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宗旨决议》
古城王庙村与北京格律诗公司音箱箱体订购合同
古城王庙村个体工商户音响机架生产过程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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