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即使是那些立法者和人类社会创始人,从远古时代,到后来莱喀古士②、梭伦③穆罕默德④、拿破仑等等,无例外,都是罪人;单单由于这点,他们就都是罪人,因为他们都制订新法律,从而破坏社会公认、神圣不可侵犯、由祖先传下来古代法律,而且,当然啦,如果流血(有时是为维护古代法律英勇献身而流完全无辜血)能帮助他们达到自己目,他们决不会在鲜血前止步。甚至令人奇怪是,绝大部分这些人类恩人和创始人都是特别可怕、杀人如麻刽子手。总而言之,得出结论,所有这些人,不仅是那些伟大,就连那些稍稍越出常轨人,也就是说,就连那些稍微能提出点儿什新见解来人,就其天性来说,必然是罪人,——当然,只是在定程度上。不然,他们就难以越出常轨;而让他们循规蹈距,不越雷池步,他们当然不会同意,这又是由于他们天性,而照看,他们甚至有责任不同意。总而言之,您可以看出,到此为止,观点中并没有任何特别新鲜东西。这些已经在报刊上发表过上千次,人们也看过上千遍。至于说到把人分为平凡和不平凡两类,那同意,这样划分有点儿武断,不过并没有坚持说,这两类人各有个精确数字。只是相信自己主要观点。这观点就是:按照自然规律,人般可以分作两类:类是低级(平凡),也就是,可以这说吧,仅仅是种繁殖同类材料;另类是名副其实人,也就是有天赋或天才、能在自己社会上发表新见解人。当然,这样分类,可以无尽止地划分下去,但是区分这两类人界线却相当明显:第类,也就是那些材料,就其天性来说,般都是些保守人,他们循规蹈距,驯服听话,也乐于听话。照看,他们有义务驯服听话,因为这是他们使命,对于他们来说,这完全不是什有伤尊严事情。第二类人却都会违法,都是破坏者,或者倾向于违法和破坏,这要根据他们能力而定。这些人犯罪当然是相对,而且有很多区别;他们绝大多数都在各种不同声明中要求为更好未来,破坏现有东西。但是为自己思想,如果需要,哪怕是需要跨过尸体,需要流血,那在他内心里,凭他良心,照看,他可能允许自己不惜流血,——不过这要看他思想性质和规模而定,——这点请您注意。仅仅是就这个意义来说,才在自己文章里谈到他们犯罪权利。(请您记住,们是从法律问题谈起。)不过用不着有过多担心:群众几乎永远不承认他们有这种权利,总是会处决或绞死他们(或多或少地),而且这也是完全公正,这样也就完成他们保守使命,然而到以后几代,这样群众又把那些被处死人捧得很高,把他们供奉起来,向他们顶礼膜拜(或多或少地)。第类人永远是当代主人,第二类却是未来主人。第类人保全世界,增加人数量;第二类人则推动世界向前发展,引导它达到自己目。无论是这类人,还是那类人,都有完全同等生存权利。总之,认为他们都有同等权利,而且——v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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