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等下,”纯发现自己听漏重要事情,“关于刚才第三者说,被抓起来树原亮是怎说呢?摩托车后座上坐没坐人?坐是谁?没有他证词吗?”
“这个案子特殊就特殊在这
“是。警察还分析附着在铁锹上泥土,在非常大范围内进行搜查,结果什都没找到。但是,附着在铁锹上泥土,与附着在摩托车轮胎上泥土土质是致。毫无疑问,树原亮摩托车去过扔铁锹地方。”
杉浦律师说到这里停下来,为是给纯和南乡点整理思路时间。然后他继续说道:“第二个疑点是树原亮这个年轻人在事故现场被发现时没戴头盔。根据他周围人证词,树原亮在驾驶摩托车时总是戴全脸头盔。作案时候,这是掩盖面部最合适东西,可为什在抢劫杀人这天,却没戴头盔呢?”
南乡想下问道:“也就是说,有第三者存在?”
“是,辩护人就是这样主张。发生交通事故时候,摩托车上应该有两个人,坐在后面那个人,把树原亮戴着头盔抢过去戴上,所以事故发生时没受重伤。”
“您意思是说,他个人逃走?”
头思考着自己事。自己因伤害致死罪被审判时候,法庭是怎样种状况呢?
“咱们言归正传,”杉浦律师继续说道,“对审死刑判决开始产生怀疑,是从二审开始。新聘请辩护律师非常执著地追究两个疑点。个是始终没有发现被盗走印鉴、存折和凶器。案发后警察进行全面搜索,结果……”
杉浦律师离开通向宇津木宅邸道路,指着通向山中未铺柏油林荫路说:“在离这里三百米左右地方,发现把铁锹。那把铁锹是被害人家里东西。也就是说,凶手逃走之前曾度进入山中,掩埋证据。”
纯问:“凶手不但掩埋凶器,连印鉴和存折也掩埋,这不是太奇怪吗?”
“辩护人也指出这点。但是检察院方面反驳说,被害人肯定是认为只要有银行卡,就能取出现金。”
“是,事故现场周围虽然都是很陡斜坡,但树木很多,抓着树枝树干下山,是完全没有问题。”
纯问:“警察没有查查斜坡上是否有脚印吗?”
“查,没发现脚印。但是那天下雨,即使有人顺着斜坡下去过,也找不到脚印。这却成检方反驳第三者说强有力证据。”杉浦律师谨慎地说,“抢劫杀人后却没用被害人存折取出现金,也就是说,如果是第三者拿走印鉴和存折话,为什他不使用印鉴和存折呢?为抢劫这些东西,他可是杀两个人啊。”
纯沉默,南乡也陷入沉默。辩护方与检方在二审时激辩场面浮现在他们眼前。但是,结果呢?……
“二审驳回上诉,最高法院也驳回上诉,后来判决订正申诉还是被驳回,最终确定死刑判决。”
南乡说话:“这解释有点勉强。”
“是。但是,留在铁锹周围轮胎印,确实是树原亮摩托车留下。”
“也就是说,去与逃走路线相反方向掩埋证据是为搅乱搜查?”
“审判方是这样认为。”
纯问道:“最后也没发现存折、印鉴和凶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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