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口,吉姆!”她大喊起来,“你不许说他任何坏话。爱他。”
“凭什,你甚至都不知道他名字,”小伙子回答,“他是谁?有权知道。”
“他叫迷人王子。难道你不喜欢这个名字?啊,你这个傻瓜!你要永远记住这个名字。你只要见他,你就会认为他是世界上最棒人。你某天总会见到他——你从澳大利亚回来时候吧。你会深深地喜欢上他。人人都喜欢
会从邪恶红衫丛林强盗手中救出她命。因为他不会直做水手,或货仓管理员,或他要从事任何工作。啊,不!水手生活是可怕。设想下:他被囚锢在可怕船上,山峰似巨浪嘶吼着扑来,黑风吹倒桅杆,把船帆撕裂成尖叫着长条!他将在墨尔本离船上岸,与船长礼貌道别,就立刻奔金矿而去。不用周时间,他就能遇到大块纯金,这是迄今所发现最大金块,由运货马车,在六名骑警护送下,送到海岸。丛林强盗三次袭击他们,但都大败而逃,死伤惨重。或者,不,他根本不去什金矿。那些地方都很可怕,那里人们都醉醺醺,在酒吧里彼此射杀,满口脏话。他要做个优雅牧羊场主,某天晚上,当他骑马回家时,他会看到个漂亮女继承人,正被个骑着黑马强盗拖在马背上掳走,他纵马追去,把她救下。当然,她会爱上他,他也会爱上她,他们会结婚,起回到老家,住进伦敦所大房子里。是,他面前有大堆好事在等着他。但他必须好好做人,不能发脾气,或随意挥霍。她只比他大岁,但她生活阅历却比他要深很多呢。他还必须给她写信,每个邮班都要写,每晚睡前都祈祷。上帝慈悲为怀,会眷顾他。她也会为他祈祷,数年后,他就回来,富有而快乐。
小伙子沉着脸听她说着,言不发。要离家,他感到心痛。
然而,使他郁闷沮丧并不只此事。他虽阅世不深,但仍强烈意识到西比尔处境很危险。爱上她这位年轻公子哥,对她来说并非好事。那男是上流人士,因此他恨他,基于某种自己都解释不清奇怪阶层本能恨他,而正因此,这种恨越发支配着他。他也意识到母亲天性浅薄,虚荣心强,并感到这会对西比尔和她幸福造成无穷危害。孩子人生初始都爱父母,随着年龄渐长,他们开始批判父母,有时他们会原谅父母。
他那母亲啊!他心里有些话直想问她,这些话他已默默思考好几个月。他在剧院偶尔听到只言片语,天晚上他在后台门口等她们时耳边传来低声讥笑,都让他脑中浮现出个接个可怕想法。这些事历历在目,犹如根猎鞭抽在脸上。他眉头拧得就像道楔形沟壑。阵痛苦抽搐,他咬住下唇。
“你根本没在听说话,吉姆,”西比尔喊道,“却在为你未来制定最美妙计划。你说话呀。”
“你让说什好呢?”
“噢!说你会做个好孩子,说你不会忘们。”她笑看着他回答。
他耸耸肩。“你更可能忘掉,而不是忘记你,西比尔。”
她脸红。“你什意思啊,吉姆?”她问。
“听说你新交位朋友。他是谁?你为什不和谈谈他?他对你没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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