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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步逍遥 > 苏东坡传 > 第十四章 逮捕与审判

第十四章 逮捕与审判(5 / 8)

想劝服皇帝相信苏轼正倡邪说异端,实在大逆不道,他说:“天下之人,仕与不仕,不敢忘其君。而独苏轼有不仕则忘其君之意,是废为臣之道尔。”

李定举四项理由说明为什应当处苏东坡死刑。在奏章前面序言中,他说:“苏轼初无学术,滥得时名,偶中异科,途叨儒馆。”他又接着说苏东坡急于获得高位,在心中不满之下,乃讥讪权要。其当杀理由之是,皇帝对他宽容已久,冀其改过自新,但是苏东坡拒不从命。另个当杀理由是,虽然苏东坡所写诗之荒谬浅薄,但对全国影响甚大。“臣叨预执法,职在纠*,罪有不容,岂敢苟止?伏望陛下断自天衷,特行典宪,非特沮乖后之气,抑亦奋忠良之心,好恶既明,风俗自革。”

审问在八月二十日开始,被告自称年四十四岁(按西方计算法为四十二岁),然后叙述世系、籍贯、科举考中年月,再叙历任官职。又把由他推荐为官列出姓名,因为大臣为国家举荐人才充任公职之贤与不贤,与其本人之贤德大有关系,自然甚属重要。据说,他自为官始,曾有两次记过记录。次是他任职凤翔为通判时,因与上官不和而未出席秋季官方仪典,被罚红钢八斤。另次是在杭州任内,因小吏挪用公款,他未报呈,也被罚红铜八斤。“此外,别无不良记录。”

最初,苏东坡承认他游杭州附近村庄时所作那首诗,对农民食无盐、青苗贷款之弊端,曾出怨言,以及弹劾表章中之其它若干情节。他想不起曾写过其它与时政有关诗文。有好几天内,他否认给朋友写过讽刺诗,直声称无罪。至于何者应视为毁谤朝廷,何者不应视为毁谤朝廷,颇难断言。还有,何者构成“毁谤”,亦复如此。但是在八月十三日,他决定服罪。他承认曾写讽刺诗讥刺当政,且与朋友以此等诗互相投寄。不过他“并未隐瞒”,至于内容如何,解释容有不同而已。在审讯期间,他奉命在下列道供词上签字:“入馆多年,未甚插进,兼朝廷用人多是少年,所见与轼不同,以此撰作诗赋文字讥讽。意图众人传看,以轼所言为当。”苏东坡朋友当中,有三十九人受到牵连,有百多首诗在审问时呈阅,每首都由作者自行解释。因为苏轼措词精炼,用典甚多,幸而有此审问记录,们得见作者自己对好多文句阐述分析。只有读者完全解那些典故,才能把握文内含义。读诗向对那类诗避而不观,因为那些隐喻、史实,都需要单独解释,读来甚感吃力,作者自己卖弄学问,为读者加重负担,殊为无谓。其实这样炫耀也并不困难,因为数百年来,苏诗评注家直忙着在历史和唐诗里发掘苏诗用典出处。

对苏东坡指控,有十分牵强。最有趣指控中,有条是写两株老柏七律。诗里说柏树“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惟有蛰龙知”。这两句诗认为是对皇帝大不敬,因为龙是皇帝象征,而今皇帝正在位,作者应当说有龙在天,不应当说在九泉地下。另外还有首牡丹诗,在诗内作者叹造物之巧,能创造出牡丹种类如此之繁多。御史解释此诗为讽刺新当政者能制定如此多之种种捐税。《菊赋》序言里曾提到吃妃菊苦种籽,御史认为作者是在直接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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