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份天气,暗弱光线中,卡尔望着窗外雪雁降落在漫水麦田里,厚实下巴动不动,扭着头,下巴上露出金黄胡茬儿。“钱伯斯,”他说,“你看到那些雪雁吗?”
伊什梅尔将本记事簿放进裤子口袋,走出房间,来到靠山街。《评论报》编辑部办公室门没有锁——那是个三间办公室,以前是个书报店,靠墙地方还放着许多书架。这家书店最终也没能赢利,原因是它坐落在陡峻山坡上,靠山街陡峭使得游客不愿来此。但是伊什梅尔却喜欢上这点。伊什梅尔本身对那些来自西雅图游客并无反感——整个夏天,这些人都不断地光临圣佩佐,许多岛民因为他们是城市人而讨厌他们——但是他也并不太喜欢看到他们在主大街上逛来逛去。这些游客使他想起在这个小岛之外还有另外世界,诱使他怀疑这里生活是否就是自己心中所想。
他对家乡感觉并非总是如此矛盾。他尝过离开家乡滋味。战后,作为个只手臂截肢二十三岁男子,他毫不犹豫地离开圣佩佐,去西雅图念书。他住在布鲁克林大道上家提供膳宿房东家里,最初学习是历史课程。那段时间,他并不是十分快乐,在这点上,他和其他退伍军人没有什两样。他对于自己那只折起袖管十分敏感,同时也因为这给他人造成不便而深受困扰。因为人们总是无法忽视它存在,而他也样。有时候,他也会去校园附近酒馆,让自己表现得和那些年轻学生样合群而充满活力。但是,事后他却总是感到十分愚蠢。喝啤酒和打撞球并不是他喜欢活动。他更喜欢坐在大学路上岁月餐馆里高靠背卡座中,边啜饮着咖啡,边读他历史。
接下来个学期,伊什梅尔选修美国文学。麦尔维尔、霍桑、吐温。他本以为,以自己什都看不惯性子,很快就会发现《白鲸》令人无法卒读——整整五百页,就是为写如何追逐头白鲸?——结果他却发现它非常有趣。他花十天,在岁月餐馆卡座中读完这本小说,并且开始思考鲸鱼天性。他在读第句话时候就发现故事讲述者和他同名——伊什梅尔。伊什梅尔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亚哈却令他无法心生敬意,这最终令他对这本书好感大打折扣。
《哈克贝里·芬历险记》他小时候就读过,但现在已经记不起来什。他只记得那时候它要有趣得多——那时候所有事情都要有趣得多,但故事已经从脑海中溜走。有些人会充满怀念而熟稔地谈起几十年前读过书,伊什梅尔怀疑那可能是装出来。他有时候会想,许多年前读过那些书,如果还存在他内心世界某处,现在变成什呢。库柏、司各特、豪威尔斯,等等。他不认为它们还在那里。毕竟,他已经不记得它们。
《红字》花他六天。他坐在岁月直看到餐馆打烊。厨师从双向门后面走出来,告诉他该离开时,伊什梅尔正读到最后页。他站在餐馆外面人行道上读到最后句:“片墨黑土地,个血红A字。”[1]。这是什意思?即便看注解,他也无法理解这句话完整意义。他站在那里翻开着本书,人们从他身旁匆匆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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