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貌并不英俊,也没有给人病态感觉。读者们希望说话语调是精辟哥特式,或者是抑扬五步音,或者是八行两韵诗等等。
喜欢写博客,是因为它可以帮消除人们对这些错误联想。觉得,如果有人在博客上写凌晨三点自己还在清理地板上猫咪呕吐物,没人会把他想象成位英俊貌美哥特式人物。
《美国众神》已经出版好几年,你对这本小说有什感想?
人们对《美国众神》态度友好得不可思议。从未想过它会获得如此多奖项,尤其是赢得雨果奖、星云奖和布莱姆・斯托克奖,简直太兴奋!美国人尤其喜欢这本书。本以为自己会受到不少质疑,真没想到从未有人说过“你竟敢如此胆大妄为,明明是英国人,居然敢写美国?”之类话。
觉得非常有趣是,他们把在美国中部某些地方人们说话腔调叫威斯康星口音或者明尼苏达口音,偶尔会有纽约人和洛杉矶人指责写到那两个州时使用英式英语用语习惯,但觉得,这大部分情况下是因为他们根本不解其他州人说话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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