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没有开端,也没有结尾:作者从自己经历中选择那个可以让其回顾以往或者放眼未来时刻时,完全是任意。有些职业作家,在被人们认真注意到时候,会因他们写作技巧而受到赞美。用“作者选择”这样说法时,口气里所带,便是这类作家会有那种并非很确切自豪感。但是,事实上是自己选择九四六年月那个漆黑雨夜里,在公共草坪上看到亨利·迈尔斯顶着片滂沱大雨斜穿而过呢,还是这些景象选择?依照这行当惯常做法,从这里开始写会很方便,也很正确。可如果当时信某位天主话,也会相信有那只手在拽着胳膊肘,示意说:“去同他打招呼吧,他没看见你。”
不然话,怎竟会去同他打招呼呢。如果用“恨”这个字眼来说人不算太过分话,是恨亨利——也恨他太太萨拉。想那天晚上事情过后不久,亨利也开始恨,就像他定曾时时恨过自己太太以及另外那个人样(所幸是,那时候们都不相信另外那个人存在)。所以说,这本书所记述与其说是爱,倒远不如说是恨。不过,如果碰巧说亨利和萨拉什好话话,读者也大可以相信:这样做是在抵制偏见,因为喜欢写出接近于真实东西,甚于发泄自己接近于仇恨情感,这是职业自尊心之所在。
看到亨利在这样个夜晚跑到外面来可真是奇怪:他喜欢自己拥有那份安逸,而且——或者说是这想——他毕竟有萨拉。对于来说,安逸就像是在错误地点或者错误时间里勾起错误回忆:人在孤独时候宁愿不要安逸。甚至在那间起居两用公寓,也嫌安逸太多。公寓位于公共草坪南边——错误那边——里面还有别人丢下旧家具。想到雨里去散散步,在邻近小酒馆里喝上杯。狭窄拥挤门厅里挂满陌生人衣帽——住在三楼那个人正在招待客人,结果错拿别人雨伞。带上身后那扇镶着彩色玻璃门,小心翼翼地走下台阶,台阶在九四四年时被炸坏,以后就从来没修过。有理由记住那个场面,记住那扇结实、难看、维多利亚时代风格彩色玻璃门,是如何经受住炸弹爆炸震荡,就像们祖父们当时如果健在话也会那样。
刚准备穿过公共草坪,就发觉自己拿错雨伞,因为伞上裂着条缝,雨水流进防雨布衣领。就在这时候,看到亨利。本来要躲开他很容易,他没带伞,借着路灯,能看到他眼睛被雨水糊住。黑魆魆、没有叶子树像破水管似耸立在那里,挡不雨。雨水从亨利头上戴那顶硬邦邦浅黑色帽子上滚落下来,汇成股股细流,顺着他黑色公务员大衣往下淌。就是同他擦身而过,他也不会看见,何况还可以往路边走两步,保证让他看不到。但是却开口说:“亨利,简直认不出你来。”看到他听到声音后眼睛亮,就像碰到老朋友似。
“本德里克斯。”他亲热地招呼道。天下人都会说他才有恨人理由,而不是。
“亨利,下这大雨,你在这干吗?”有些人身上有着你自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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