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之主、村里长者和家中父亲都经常使用这种工具。人们会在挨罚时哭泣,但在受完罚后,便会嘲笑桦树条。[桦树条]既无法处罚罪行严重、积习难改犯罪分子,也不能为其他人带来震慑”。鉴于俄国社会广泛使用肉刑,西伯利亚当局认为,对初犯免除鞭刑是回事,但彻底让他免于鞭刑将“危及国家安全”。如果鞭刑要在1845年刑法典中被废除,那当局需要保留某种同样可怕惩罚措施,即夹道鞭笞,在实施这种惩罚时,罪犯要在两列士兵之间跑过,每个士兵都手拿桦树条,在罪犯跑过时便抽打他下。6
最终,当然是流放当局掌握着死刑。自从1753年伊丽莎白女皇在形式上废除死刑以来,死刑仍然在权宜之时会被军事法庭使用。即便如此,在1828年十二月党人伊万·苏希诺夫被指称叛乱之后,涅尔琴斯克矿区负责人要求获得对威胁着警卫和*员,bao力苦役犯实施死刑更广泛权力。71833年,尼古拉世规定,如果苦役犯原来刑期已达十年或以上且他们在流放时犯下更为严重罪行,那西伯利亚总督可以将他们处死。正式地说,这样罪犯之所以活着,只是因为宽宏大量君主把他们从绞刑架上救下来。因此在判处他们死刑时,沙皇只是撤销原先宽赦。8
在理论上,西伯利亚警卫、监督人和*员所掌握惩罚武器既是个严肃司法工具,也是训导流放者必要手段。在实践中,这套武器很少公正地根据法律执行。正如契诃夫在萨哈林观察到那样,下令鞭打罪犯权力也代表着个人在营地管理机构中地位:
名罪犯通常会被用桦树条抽打三十至百下。这并不取决于罪行,而取决于是谁下达惩罚命令,是地区总督还是监狱总督;前者有权命令鞭打百下,后者最多三十下。监狱总督总是谨慎地判定鞭打三十下,当他在某些时候暂行总督职责时,他会立即将其通常配额提高到百下,好像这百下鞭打是他新权威不可或缺象征。9
营地看守可以因为非常轻微违规现象自行下令鞭打罪犯。萨哈林岛上医生尼古拉·洛巴斯亲眼看见过警卫“用顺手拿到任何东西”殴打犯人,而且他“不无惊奇地发现,事实上,肉刑有助于腐化没有受过良好教育且愚昧无知人,比如大多数萨哈林岛监狱看守”10。契诃夫发现,苦役犯会遭到三十至百下桦树条鞭打,如果他们“没有完成日常劳动任务(例如,如果个鞋匠没有按要求缝完三双女鞋,他们就会鞭打他)、醉酒、粗鲁、不服从……如果二三十名工人没有完成项任务,他们就会鞭打所有这二三十人”。甚至连抱怨监狱条件、滥用权力和不公正殴打也是有风险。鞭子和桦树条也会用来让那些令人生厌罪犯闭嘴,正如萨哈林岛上位*员吹嘘:
罪犯们,特别是那些戴着镣铐罪犯,喜欢提交各种荒谬请愿书。被指派到这里后,在第次在监狱巡视时,大约五十封请愿书交到手中。收下它们,但向那些请愿者宣布,那些提交不值得关注请愿书人会被鞭打。只有两份请愿书值得考虑,其余都是垃圾。下令鞭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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