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却成为伦敦人人,对纽卡斯尔态度可差。“天啊,你们这里都没有牙医吗?”“你都不知道后来发生什糟糕事,就是他们放弃金丝雀码头那会儿。”——就是这种胡话。他们都很拼,因为他们长期以来都害怕低人等。这些人,只知道拼命埋头工作,最终就变成除埋头工作什都不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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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4岁时,最好朋友,同时也是交往时间最长朋友史黛丝,也离家去伦敦。她住在塔桥附近栋公寓里。去看过她,那是第次到伦敦。电梯移动得真快。是真,就像在游乐场里面玩机动游戏样快。跟史黛丝待在起,感觉城市没有多大,只是存在于们之间。整座城市运作方式都非常成人化。住在朋友公寓里。她知道怎搭地铁,而只知道东北部公交车线路。
在纽卡斯尔,她跟个男人交往过,但是那段关系太不妥当——她才13岁,就开始谈恋爱。很嫉妒。得上学,考普通中等教育证书(7)。于是跟个送比萨外卖男孩谈恋爱,他有辆金属蓝福特嘉年华汽车。当史黛丝离开纽卡斯尔时,心都碎。在某种意义上,她离开让们整个家庭都分崩离析。她妈妈就跟妈妈样。她住那条街叫排屋区——在排屋区南边最高处,有个地铁站。她把丢在那个地铁站时候,心都碎,哭整周。们以前老给对方打电话,甚至会通着电话起看《邻居》电视剧。在伦敦,她对什事都表现得很被动。她想装得成熟点,装作没有任何困扰。她装得好像没事人样。对啊,在伦敦,那又怎样呢。——就这种态度。
史黛丝在伦敦过着那样生活,于是想,不如就留在纽卡斯尔继续过这种生活吧。她反叛是去伦敦。而“伦敦”就是留在纽卡斯尔跟瘾君子交往。其实,“伦敦”,本也该是去伦敦才对。
选择来到伦敦人
史黛丝
快13岁时就经常逃学,还时不时从家里弄点钱,就是为逃到伦敦去。父母当时正准备离婚,而那比大11岁哥哥不仅染上海洛因,还变得有些精神失常;所以说家里确实不太好过。那时候,哥哥已经在伦敦,还玩起乐队,而乐队里个成员就成可以借给肩膀哭泣人。纽卡斯尔不能给什,感到非常绝望。刚好,那个时候家里人在处理各种破事,没空管,于是经常从后门溜出去,跳上往返只需15英镑大巴车,坐上那些廉价又脏旧蓝条纹座椅去伦敦。你可以坐在车最后排抽烟,直抽到伦敦。就经常这干。
回顾过去真是件奇怪事。乔和如亲姐妹般起长大,们进进出出对方家庭,好像从来没分开过。妈妈就跟她妈妈样,她妈妈也跟妈妈样。们都很早熟,聒噪又直率,还特别有主见。记得们俩口头禅好像是:“拜托,都13岁。”就好像在说:“别用高人等态度对,都13岁,拜托。”们都非常非常肯定们什都知道。
14岁辍学,路逃到伦敦,没有打算回头。那个乐队成员比大十岁,他们整个乐队都在领失业救济金,几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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