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或者踢打;他是三个孩子中老小,跟父亲相处童年时光最短,所以尤其依恋范妮;他是个勤奋学生,而且无疑是三兄弟中最出色体育健将,为中区高中校橄榄球队打过边锋,在校田径队跑过四分之英里;因为在电子器件方面很有手,1932年高中毕业后暑假,他开过家小小收音机维修店(照他说法,实际就是纽瓦克闹市区学院路上间偏僻难找弹丸小店,还不如擦鞋摊儿大);他十岁时,母亲有次在,bao怒之下拿着笤帚打伤他右眼(导致他部分失明,也让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征兵体检中被列入4-F类,没能入伍);他恨死小宝这个称呼,中学毕业后便禁止别人再这叫他;他喜欢跳舞和打网球;不管哥哥们如何愚蠢或轻蔑地对待他,他从不说他们句坏话;他小时候课外工作是送报纸;他认真考虑过念法律专业,因为没钱只好断这个念头;他二十出头那会儿出名地有女人缘,跟无数年轻犹太女孩约会,但从没想过要娶她们;三十年代时,他去古巴玩过好几次,当时哈瓦那还是西半球罪恶之都;他人生宏图大志是成为百万富翁,成为个和洛克菲勒样富得流油人。
卢和阿诺德二十几岁就结婚,两个人都铁心要快点儿从范妮那癫狂家里挣脱出来,躲开这个自从1923年父亲去世便把持着弗格森家咆哮女王,哥哥们纷纷逃走时斯坦利才十几岁,他别无选择,只能继续留在家里,毕竟那会儿他连高中都没毕业,可之后时光流转十年,他还是继续住在家里,莫名其妙地和范妮在那座顶楼公寓屋檐下度过大萧条时期和战争前半段,他困在那儿或许是因为惯性或者懒散,或许是出于对母亲责任或负罪感,或许是所有这些加起来使然,让他无法想象在别处生活。卢和阿诺德相继成为人父,但斯坦利似乎满足于继续四处留情,以及把大部分精力花在将自己小生意做成大生意上面,因为他似乎根本无意婚娶,即便在轻歌曼舞中送走二十多岁最后那几年,渐渐逼近三十大关时,看起来他后半辈子也无疑将会是个单身汉。可就在1943年10月,美国第五集团军从德国人手里夺回那不勒斯后不到个星期,就在那段战事终于转而开始对同盟国有利,让人有指望时间里,斯坦利经人撮合,在纽约同二十岁露丝·阿德勒进行第次约会,辈子单身所具有那种诱人魅力,旋即彻底消失。
弗格森母亲很漂亮,灰绿色明眸和褐色长发令人神魂颠倒,举手投足落落大方又伶俐机敏,脸上总是挂着微笑,而这切在上天赐予她这具五英尺六英寸身体中结合得如此天衣无缝,以至于二十九岁斯坦利,那个通常冷淡疏远斯坦利,那个从未被爱情之火灼伤斯坦利,在第次握住露丝手时,感到自己在她面前开始变得支离破碎,仿佛所有空气都从肺里抽出去,而他从此再也无法呼吸。
她也是移民孩子。父亲出生在波兰华沙,母亲出生在乌克兰敖德萨,不过两人来美国时都还不到三岁。比起弗格森家,阿德勒家在这里显然融入得更好些,露丝父母说话时没有丝外国口音,他们各自在底特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