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点地,尤其是过去两三个月,露丝渐渐又像她自己。食物吃到嘴里时,原来是有味道,大雨倾城时,雨并没有只淋在她身上,每个男人、女人、孩子都要跳过同样水坑,就像她那样。是,她永远不会从戴维死中恢复过来,当她跌跌撞撞地走向未来时,他将直会是伴在她身旁那个看不见鬼魂,但她才二十岁,这个年纪是不该背弃整个世界,而且她很清楚,除非努力重新融入那个世界,她就会皱成团然后死掉。
介绍她和斯坦利约会是南希·费恩。南希言辞刻薄,爱说俏皮话,长口大牙和两条细胳膊,不过从小时候在皇冠高地起玩耍时,她就是露丝闺中密友。南希认识斯坦利是在卡茨基尔山布朗酒店举办周末舞会上,这类人头攒动大型舞会——或者用南希话来讲,就是符合犹太教规肉铺——专门针对城里那些独身且在积极寻觅伴侣犹太年轻人,南希自己并不用积极寻觅伴侣(她当时已经和位派驻到太平洋地区士兵订婚,而且据目前所知他还活着),她是跟着位朋友去找乐子,结果和个来自纽瓦克、名叫斯坦利家伙跳好几支舞。他还想再见她,南希说,但她告诉他自己已经把贞洁许给别人,他听完笑笑,利索又滑稽地微微鞠躬后准备走开,这时她跟他讲起自己朋友露丝,露丝·阿德勒,多瑙河这边最漂亮姑娘,全世界任何边最好好人。这些都是南希对露丝真真切切感受,当斯坦利意识到她是发自内心这说时,便告诉她自己很愿意认识下她这个朋友。南希跟露丝道歉说不该提她名字,露丝知道她并无恶意,只是耸耸肩问道:这样,那他人怎样呢?南希说斯坦利·弗格森大概六英尺,长得挺帅,有点儿老,反正在她二十岁眼睛看来三十左右就算老,有他自己生意,而且发展得显然还很不错,人挺有魅力,文质彬彬,舞跳得特别棒。露丝听完这些信息后犹豫片刻,问自己是否准备好去赴这种面都没见过约会,就在这反复琢磨时,她突然意识到戴维已经死年多。不管愿不愿意,再次试水时刻已经到来。她看看南希,然后说:觉得应该去会会这个斯坦利·弗格森,你说呢?
多年以后,当露丝跟她儿子谈起那晚发生事情,没有提她和斯坦利起吃晚餐那家餐厅名字。不过,如果没记错话,弗格森认为那家餐馆应该在曼哈顿中城什地方,东区还是西区不清楚,但里面环境优雅,桌上铺着雪白桌布,还有系领结、穿黑色短上衣侍应生,这意味着斯坦利是有意要给她看,向她证明不管什时候,只要自己愿意,他就负担得起这类奢侈。是,她觉得他外表很吸引人,也惊讶于他脚步竟会那样轻盈,身体动作那样优雅和流畅,还有他双手,那双宽大、有力手,这个她马上就注意到,还有他那双温和沉静、毫无攻击性、但直没从她身上移开过眼睛,那双眼睛是棕色,不大不小,上面有两道黑色浓眉。不过,露丝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对这位惊呆晚餐伴侣造成何等巨大影响,没有意识到他们握手已经让斯坦利内心彻底分崩离析,斯坦利在刚开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