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自然是店主儿子。从弗格森记事起,母亲就直在拿相机对着他拍照,但以前那些照片都是抓拍,用是轻便小相机,而照相馆里相机就大多,而且必须放在个三条腿架子上,也就是三脚架,tripod。他很喜欢这个词,这让他想到自己最喜欢吃蔬菜——豌豆,有句俗话叫个豆荚里两颗豌豆,豆荚在英文里就叫pod。他还很佩服母亲在拍照前调试灯光认真样子,这表明她对自己所作所为处于完全掌控之中,看到她工作时熟练又自信样子,让弗格森对母亲好感倍增,突然间她不仅仅是他母亲,而是个在大千世界中干大事人。拍照时她会让他穿好看衣服,这意味着他可以穿上他粗花呢西装、没有领扣宽领白衬衫,弗格森觉得坐在那儿听母亲告诉他怎把姿势摆好特别有意思,所以当她叫他微笑时,他毫不费力就可以笑出来。那天,他母亲那位来自布鲁克林朋友南希·所罗门也和他们在起。这个以前叫南希·费恩女人住在西奥兰治,人很好玩,长着龅牙,有两个小儿子,还是他母亲红颜知己,弗格森从小就认识。母亲解释说,照片冲洗出来之后,其中张会被放到很大尺寸,然后印在画布上,让南希在上面画画,把照片变成幅彩色油画像。这是玫瑰园照相馆打算为顾客提供服务之:不仅有黑白肖像照,还有油画。弗格森无法想象这要怎实现,但是他猜测,有本事做到如此高难度转化,南希肯定是个不起画家。两周后星期六早上八点,他和母亲从家里出发,开车去蒙特克莱尔镇中心。街上几乎空无人,这意味着玫瑰园照相馆前面直接就有免费车位,但在还有二三十码远才停车时候,母亲告诉弗格森闭上眼睛。他想问她为什,正准备张嘴说话时,他母亲说:不许问问题,阿奇。于是他只好闭上眼睛。在照相馆前停好车后,她扶着他从车上下来,拉着手把他领到她想让他站地方。好,她说,现在可以睁开眼。弗格森睁开双眼,发现自己正站在母亲新店面陈列窗前往里看,他看到是两幅自己大肖像,每幅大约二十四英寸宽、三十六英寸高,第幅是张黑白照,第二幅是第幅精确复制品,但却是彩色,画中他有着浅黄色头发、灰绿色眼睛,穿着缀红点褐色西装,看起来和现实里模样。南希画法极其精准,完成得十分完美,让他分不清到底是照片还是油画。几个星期后,随着那两张画像变成永久展示,陌生人开始认出他来,会在街上拦住他,问他是不是玫瑰园照相馆陈列窗里那个小家伙。他成蒙特克莱尔最出名六岁孩子,成他母亲照相馆代言人,风靡时。
1954年9月29日,弗格森待在家里没去上学。他前晚高烧至三十八度六,呕吐不止,母亲还在床边地板上给他放个铝制炖锅,叫他吐在里面。早晨出门上班前,她告诉他继续穿着睡衣,想睡多久就多久。如果睡不着,可以在床上看他漫画书,要是想去洗手间,要记得穿上拖鞋。不过,到点钟时候烧已经退到三十七度二,他感觉好很多,便走到楼下问凯希能不能给他弄点儿吃。她做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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