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九代表着九名球员和九个局,九是棒球本身数字精髓,而他头上那顶深蓝色棒球帽后面则绣着白色字母G,代表甘勒格体育用品店,球队赞助商,这支球队还有名全职志愿教练,巴尔达萨里先生,他在每周训练中教球员基本功,在周两次比赛中不停拍手,喊着各种脏话、命令和鼓励,比赛次在周六上午或下午,次在周二或周四晚上。弗格森在赛场上坚守着自己位置,在为该球队效力四年中,渐渐从麻杆儿瘦小孩长成身强体壮少年,九岁时是二垒手和八棒击球手,十岁时是游击手和二棒击球手,十岁和十二岁时是游击手和实力最强四棒击球手。在观众面前打球时还有额外快感,般有五十到百名观众,球员父母和兄弟姐妹、杂七杂八朋友、表亲、祖父母及其他零散观众,欢呼和倒彩、吼叫、鼓掌、露天看台上从第个球投出去后直持续到最终出局跺脚声,在那四年间他母亲几乎没有错过场比赛,和队友热身时他会四下张望着寻找母亲,然后突然间看到她站在观众席中朝他招手,每当轮到他上场击球,他总能听到母亲高声呼喊穿透鼎沸人声,加油,阿奇,稳住,阿奇,把球打出去,阿奇,而在卖掉三兄弟家世界、创立斯坦利电视机和收音机专卖店之后,他父亲也开始来看比赛,虽然不会像他母亲那大喊大叫,或者说至少不会大声到盖过人群叫喊,但他会记录下弗格森击球率,那些数字几年来直在稳定上升,到上个赛季最后场比赛,也就是弗格森和米尔德里德姨妈聊完普绪喀两周之后打那场,已经达到惊人五百三十二,那会儿他已经成全队最好击球手,在联合会中也是最好两三个之,对于个十二岁少年,那是顶级球员才会达到击球率。
五十年代时候小孩是不打篮球,因为人们觉得他们太小太弱,没法把球投进十英尺高篮筐,弗格森直到十二岁才开始学打篮球,不过橄榄球他却从六岁就直在打,戴着头盔、穿着护肩截球,他跑得不算快但很坚决,大多数时候打是中卫,不过到他双手大到可以将球紧紧握住,他位置也发生变化,弗格森和朋友们发现他有不可思议传球天赋,他右手投出旋球有着更快速度和更高准度,比其他人投得更远,到十四岁时已经能投到五十或者五十五码开外,虽然弗格森对这项运动喜爱没有他对棒球那投入和热烈,但打四分卫时仍旧感到欢欣鼓舞,因为几乎没有什能比从争球线把球长传给正在朝三四十码外球门区猛冲接球员更美妙感觉,仿佛空中存在着种无形联系,不可思议地穿越那个空间,有点类似从二十英尺之外飞身扣篮,但比起绳子和钢条做成篮筐,与另个人之间连接感更让人满足,所以他忍受着这项运动不太吸引人那些方面(粗,bao抱摔,凶残阻截,激烈冲撞),就为能次又次享受把球传给队友时那种激动人心兴奋。但在1961年11月,这位十四岁半九年级学生在比赛中被体重近二百十五磅防守前锋丹尼斯·墨菲抱摔在地,导致左臂骨折,住进医院。他原本打算第二年秋天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