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他那只绕不过去乌鸦,但却没有沃尔特·惠特曼——太污秽!——没有艾米莉·迪金森——太晦涩!不过平心而论,鲍德温夫人也有值得称赞地方,比如她就给他们布置过《双城记》,第次让他接触到狄更斯小说(他在电视上看过电影版《圣诞颂歌》),尽管弗格森很高兴地和朋友们延续那个由来已久传统,将这本小说称作《卖咪咪》[4],但他仍然不可救药地爱上这本书,认为里面句子是那样气势磅礴和惊心动魄,永远有无穷无尽方式来将恐惧与幽默别出心裁地混杂在起,而这是他在以前读任何本书中没有遇到过,他很感激鲍德温夫人把这本书介绍给他,因为这是他读过最棒小说。这就是他决定把故事给她看原因——因为狄更斯。可惜是,他无法写得像老狄更斯那样好,但他毕竟只是个新人,个名下只有部作品业余作者,他也希望到时候她能把这点考虑进去。
结果不如他想那糟糕,但在某些层面上,也可以说糟糕得不得。鲍德温夫人纠正他打字失误、拼写错误和语法上毛病,在他看来,这不仅帮助他,也证明她确实用心读这个故事。他把手稿交给她六天之后,他们正式在放学后坐下来开个小会,她称赞他很有毅力,想象力也很丰富,但坦白地讲,她补充道,让她很惊讶是,个看起来正常、适应能力也不错男孩子,竟然会对世界有如此阴暗、令人不安想法。至于故事本身,哎,当然很荒唐,整体构思本来就很可悲,但现在明摆着就是写砸,但是退步说,就算鞋子能思考、能感受、能聊天,弗格森又想用他创造出这个漫画世界表达什呢?毋庸置疑,其中有些感人和风趣地方,也间或闪现着真正文学才能,但故事大部分都让她很不舒服,所以她很想知道为什弗格森会选她来做第个读者,因为他肯定知道她会反感他用那些脏词(十七页鸽子屎,三十页狗屎——她用手指敲着这些词出现段落让他看),更不用说他还从头到尾都在嘲笑警察,先是平板脚和警察鞋这种贬义词,接着是进步侮辱,将本顿队长描述成酒气熏天、粗鲁残忍施虐狂——弗格森难道不知道在她小时候,她父亲曾经是枫林镇警察局长吗?她跟全班讲他事迹难道讲得还不够多,没说明白这点?——但最糟糕,她说,比其他都更糟糕,是故事那种下流格调,不光奎恩在向爱丽丝求婚前曾经同好几个不守妇道女人上过床,就连爱丽丝自己竟然也愿意在结婚前就和他发生关系——顺便说句,弗格森似乎对婚姻制度持有种彻头彻尾蔑视态度——接着,比糟糕还糟糕是,各种性暗示不止发生在人类角色上,甚至还延续到鞋子身上,这想法也太荒谬,鞋子性生活,老天爷,弗格森怎还有脸照镜子,竟然写什鞋子被脚穿进去时会有快感,或者被擦拭抛光时神魂颠倒,还有,他到底是怎想出弗洛拉和诺拉鞋子性派对啊,实在让人无法忍受,脑子里想竟是这些脏东西,弗格森难道不觉得害臊吗?
他不知道该怎回答她。在鲍德温夫人开始劈头盖脸地批评他之前,他本以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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