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六和星期天各两场,星期五场,算下来总共有三百多部——等于在黑暗里足足坐六百个小时,或者时针在连续二十五个日夜中所走次数,要是减掉睡觉和醉酒占去那些分钟,那就相当于在过去十五个月里,他醒着时候有个多月都在看电影。
他还抽千多根烟(有时候和艾米,有时候不是),并且继续着他同烈酒之间风流韵事,在特里·米尔斯和第二年他那些同样放纵继任者举办周末派对上,喝下三百杯最好苏格兰威士忌,现在喝多之后不会再往地毯上吐,而是安安静静又心满意足地在房间角昏睡过去,心意要喝到烂醉,好把那些已死和该死人从脑子里赶出去,因为他得出结论是,没有酒精调和人生太可怕,让人无力忍受,喝下这些专门为麻木感官而制造液体,能为烦恼不安心带来些许安慰,但小心别喝太大也很重要,这就是纵情狂饮仅限于周末原因,大约两周次,不是每个周末都如此,他觉得颇为古怪:如果不是面前正巧摆着,他从来不会对那玩意儿有什迫切渴望,但即便是这种时候,他也觉得自己并非完全无力抗拒它诱惑,不过只要喝下第口,他就停不住,会直喝到烂醉。
在这些周末聚会上,大麻已经越来越容易获得,但弗格森觉得这个东西不适合自己。抽上三四口之后,最不好笑东西也会让他觉得好笑,然后他会情不自禁地狂笑阵。接着他会开始有失重感,变得又傻又蠢,这带来种不愉快影响,将他推回到曾经那个幼稚自己,虽然弗格森还在努力长大,摔倒次数和双脚努力站稳次数样多,但他不想再把自己看成个小孩子,所以他躲开大麻,仍然选择喝酒,比起抽到精神恍惚,还是喝得不省人事好些,那样话他会感觉自己更像个大人。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是,或者说首先且最重要是,在这十五个月里,他回过M.夫人那儿六次。要是能多去话他肯定会,但那二十五块钱是个问题,因为他零花钱每周只有十五块,加上他没工作也没机会找工作(父母想让他专注学业),所以10月(1962年)花完第笔二十五块钱之后,他银行账户几乎直空到3月(1963年),也就是他十六岁生日时,除博物馆会员卡外,他母亲还给他张百美元支票作为礼物,这些钱让他在西82街公寓里和朱莉缠绵四次,但另外两次却是靠偷拿不属于他东西换钱来支付,这样违法行为折磨着弗格森,点点地吞噬着他本已支离破碎良心,可做爱对他来说太重要,对他身心健康而言太根本,毫无疑问这是他没有崩溃唯原因,所以他控制不住自己,忍不住要拿他灵魂来换取朱莉臂弯中片刻欢愉。上帝已经死很多年,但魔鬼回到曼哈顿,而且正在这个区北部以更强气势卷土重来。
他找人总是朱莉,因为她是在M.夫人那儿工作最漂亮、可口姑娘,现在她知道弗格森年纪有多小(他第次来时,她还以为他已经十七岁,没想到是十五岁),看着他四肢从次见面到下次还在继续长长,她对他态度也温柔些,变成某种滑稽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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