姆斯·鲍德温——如果这能说明什话——在美国作家中他最喜欢就是鲍德温。他来巴黎也是因为这个,他说他想追随吉米脚步。
也很喜欢鲍德温,也同意他是美国最好作家,但仅仅因为鲍德温碰巧喜欢男人,并不能证明喜欢他作品人也样。
正是。这个无所谓,反正跟阿尔贝讲你很多事,提到你书时,他似乎尤其佩服,或许还有点嫉妒。十九岁,他反复说,才十九岁,就要出书,他都二十好几,还在磨他第本小说前半本。
希望你跟他讲那本书很薄。
说。非常薄本书。还跟他说你直都想打篮球。巧是,他就住在第五区笛卡尔街,楼对面有块户外篮球场。围栏直都上着锁,他说,但是很容易就能翻进去,他在里面打篮球时候,从来没人找过他麻烦。
之前有好几次还经过那块球场,但法国人对于锁、钥匙和规矩太严格,怕要是进去话,会被驱逐出境。
他说他想见见你。你有兴趣吗?
当然有。们今晚就跟他约吧。去你特别喜欢那家摩洛哥小餐厅,护城壕内广场边上城堡餐厅,上山坡就是笛卡尔街。如果他没别计划,或许可以来和们分享盘皇家古斯米。
那晚在城堡餐厅晚餐是和薇薇安、丽莎以及那个陌生人起吃,他迟到十五分钟,看起来和薇薇安描述模样,肤色不同寻常,举止风度热情、自信。不,不是那种爱闲聊或者开玩笑人,但如果觉得有什事情值得笑话,也会微笑甚至哈哈大笑,无论他内心里锁着什坚硬东西,都因为他温柔声音和好奇目光而显得柔和许多。弗格森坐在他正对面。他可以直接看到他整张脸,薇薇安说那不能算张英俊脸,她可能是对,但弗格森发现它很美。服务生过来给他玻璃杯里倒红酒时,阿尔贝说,不用,谢谢,然后转头看着弗格森解释道,他现在不沾这些,看样子似乎是以前沾过,而且毫无疑问还沾过头,或许是在承认自己个缺点,弗格森很是欣慰,这个迹象表明阿尔贝·杜弗伦这样个克制、冷静人,终究也还是个普通人。声音那温柔、平和,让弗格森想起他小时候有多喜欢听他父亲声音,而且阿尔贝生来会讲两种语言,说法语时候带着点加拿大口音,说起地道北美英语时又带着点法国口音,弗格森发现自己体验到种不尽相同但又似曾相识快乐。
天南海北闲聊持续两个小时,不过丽莎比平时弗格森见她时话要少很多,只贡献几句好笑插话而不是百句,就好像她也被陌生人迷住,明白她滑稽言行会给他带来错误印象,但阿尔贝在薇薇安面前毫不拘束,当然,大多数人在她面前都会有这种感觉,只是具体到阿尔贝身上,这种感觉可能更强烈,他说,因为她在某些方面很像他母亲,而他和他母亲特别亲近,这个黑人母亲是白人,父亲是个令人鄙视黑人醉鬼,而且已经死,这切肯定很复杂,弗格森意识到,阿尔贝心里必然承受着许多沉重包袱,接着,他们转而聊起纽约,大学毕业后他在哈莱姆生活过年半,后来决定来法国,因为对于生活在美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可能部分章节内容会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