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提法提出,立即引起巨大争议,当时人大法工委跟社会学界征求意见,们全都表达这个态度,就是绝对不能恢
被视为破例而并不牵涉婚姻道德问题。
除这种情况之外,背叛婚约性质肉体出轨应该如何处置呢?离还是不离?觉得这完全要看两个人感情基础,看出轨方认错程度。如果说俩人感情挺好,没有其他感情问题,仅仅是两次肉体出轨,这个比较容易被原谅,婚姻也还没有到解体程度,两个人还是相爱,婚姻感情基础并没有破裂。
第二种情况就是单纯精神出轨,也就是所谓柏拉图式恋爱,即婚姻方对第三人发生纯粹精神恋爱。常常有网友问,老公老是在网上跟女聊天,这算不算精神出轨?虽然这有点儿精神出轨意思,但是这个家庭挺稳定,婚姻关系也挺稳定,他就是说句暧昧话,觉得这没什。女性也会有这种情况,也有可能在生活中很欣赏个特别性感男人,在精神上甚至对他产生爱恋,但只要还是忠实于婚姻,没有跟对方发生过肉体关系,那就无可厚非。
第三种情况是精神肉体双重出轨,这种情况非常容易导致婚姻解体。出现这种情况怎办?有三种可能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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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种就是直接离婚。
第二种处置办法就是出轨这个人要承认错误,要深刻地检讨,认真地自批判,然后征得对方原谅,把婚姻关系继续保持下去。
第三种处置方式可能比较前卫,对大多数人并不适用,只有很少人有可能做出这种选择,那就是开放式婚姻。假定夫妻双方有个人对第三人发生爱情,他不是随便玩玩,也不是故意犯错误,而是真正发生爱情,想建立亲密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关系特别好夫妻,有可能在夫妻关系不变前提之下,接纳第三人,即采取开放式婚姻方式。
虽然这算是出轨问题个解决方案,但是太前卫,多数人恐怕难以接受。即使在西方,能够真正接受这个做法也是少数人。前面提到夫妻双方约好婚外性行为,其实也算开放婚姻种。在此类婚姻中,夫妻双方关系很明确,是永远不会变,但是夫妻二人约好,对对方肉体出轨不加限制。比如说,你真想去跟其他人发生关系,也不反对。但是有点要注意,这约定必须是夫妻权利对等,男女双方都不约束自己配偶肉体出轨。不能说只是男可以出轨,而女不可以,只能在家里忍着。这种开放式婚姻与换偶活动有相似之处,区别在于换偶活动是夫妻双方约好肉体短时间次性出轨活动。
在谈过三种不同出轨情况以及三种处置办法之后,再说说法律与婚外性行为关系。关于出轨处理方法,直以来都有不少争论,争论焦点在于究竟要不要用法律惩罚婚外性行为。记得在2000年,由于当时婚外恋出轨现象大量增加,有些人主张在修改《婚姻法》时候恢复通*法。其中个专家稿主张在《婚姻法》中增加条:夫妻双方有相互忠诚义务,如果方违背忠诚义务,另方有权诉诸司法解决。这个司法解决是什意思呢?说白就是让警察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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